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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由一桩普通民间借贷案引发刑事立案报复的曲折离奇故事,这是一个正义缺失、公权力被放大滥用、监督缺位并沦为打击特定对象之工具的触目惊心的特殊案例,也是一出发生在现代民营企业身上的罗刹海市悲歌。

我叫顾斌,男,汉族,籍贯湖北监利(身份证号码422425197107290716,住广东省佛山市兴业新村兴雅苑5座202房)。我的妻子曹成(身份证号码430423197310103629),是一位扎根佛山从事美业26年的小型企业主。2019年我们夫妻二人共同注册经营一家“莱特爱(佛山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注销),主营销售美容院线化妆品,目标客户是城市美容院/店,生意红红火火,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1、祸起借款萧墙

2021年12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出动一百多号警力,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为名,抓捕我夫妻2人以及公司员工多名(后除曹成外均取保候审),将我夫妻多家公司经营场地进行查封(后2022年3月解封),将曹成羁押看守所至今,并将曹成的合法财产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冻结、扣押至今(公诉机关指控曹成违法犯罪时限为2019年至2021年案发止)。

悲剧缘于2018年,我妻子借款1495万元人民币给朋友钟婉霞(女,汉族,1976年4月21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证M107517(4),地址:香港仔鸭脷洲利东邨东兴楼2210室,内地居住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号8座702房)。钟逾期分文未还,还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曹成无奈在2021年初,将钟婉霞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后因钟婉霞提出“本人是香港居民,内地区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的异议,故同年4月,又将钟婉霞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1)粤06民初86号),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期间,钟婉霞恼羞成怒,大发雌威,口吐狂言。多次威胁强调“我老公与市公安局某某领导是铁哥们,分分钟把你全家送进监狱,牢底坐穿!”钟婉霞还多次对我妻子曹成恶狠狠地说“你做生意赚了那么多黑心钱,老子帮你花了点又怎么啦,凭我倆闺蜜关系,还用得着还?”、“再让我还钱,我让你公司倒闭,让你全家遭殃!”妥妥一幅流氓无赖嘴脸!我妻子曹成辩驳说“我合法经营公司,凭啥关我公司?”钟婉霞嗤嗤冷笑:你真是个法盲,天底下哪个公司没有问题,随便给个罪名,就能送你进监狱!言语交锋之间,一幅黑恶势力化身俨然呈现,仿佛国家公检法机关人员均是她家豢养的家丁,可供随意使唤一般!

这本是一桩普通无奇的民间借贷纠纷,但让我夫妻俩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事人钟婉霞,竟然真的是我们得罪不起的手眼通天的权贵,更是灭绝人性的凶神恶煞,给我们带来噩梦一样惨痛经历,还让我妻至今身陷囹圄,让经营如日中天的民营企业陷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2、恶魔实施斩草去根、杀人诛心

钟婉霞得到中院通知后,以人身攻击谩骂、一哭二闹三上吊为手段,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2020)粤06邢初94号案件给予我们优先还款权为诱饵,以动用刑事手段打击我家庭与经营公司为要挟,多措并举,成功迫使曹成在2021年9月撤回起诉。

在曹成与钟婉霞发生借贷纠纷的佛山市中院审理期间,钟婉霞就利用其在佛山市公安局的特殊关系,秘密对曹成公司进行违法犯罪“证据”收集,以期“摆平、洗清”其参与非法集资诈骗嫌疑。钟婉霞曾亲口向我夫妻俩承认,其一共借得资金2800万元,均被骗无法挽回,她也是受害者;除了曹成借予的1495万元外,还有1300多万元来源不明。钟婉霞强逼曹成所签《和解协议书》相关资料显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2020)粤06邢初94号案件,涉及的冻结资金有数千万元之巨,由佛山市中院刑事一庭主管,曹成享有优先分配权。从时间分析来看,该案应该早已完结,但是我们夫妻从头到尾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还款。平心而论,我们夫妻俩本已对还款的事情彻底死心,不抱任何奢望了,为什么钟不依不饶,还要动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呢?这就让人不得不让人追问那笔人间蒸发的巨款究竟去哪里了?是否暗藏司法腐败?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普通人用脚指头都可以想到的是,如果钟婉霞之流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机关在某些攸关利益的一致性,公权力是万万不可能与黑恶勾连,发生后面诸多匪夷所思的事情。

2021年9月曹成撤诉后的事实说明,钟婉霞为达到斩草去根泄愤、彻底不用还钱的根本目的,还可以顺便掩盖(2020)粤06邢初94号案件的最终资金去向、最终无人追问也无人敢问的惊天大秘密,玩了一整套“有言在先”的阳谋,竟然将之前纠纷中争执威胁的虎狼之词全部付诸现实行动,完全是杀人诛心、无法无天、天理难容!

3、公权力染指民间纠纷,欲盖弥彰

2023年3-4月,曹成案历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长达4天半的公开审理,为我们再现了案件侦办的来龙去脉——

2021年11月9日,佛山市公安局民警刘伟宏自行报警、自行立案、自行侦办,开启了针对曹成经营公司的“一条龙”办案模式。在此之前的同年3月29日(此与曹成诉钟婉霞借贷一案时间点完全吻合),他早已伪装成公司潜在客户,自掏腰包19800元购买公司美容产品后,顺利成为公司VIP客户,并多次参与公司年会及其它正常营销活动进行秘密取证。

2022年5月9日,刘伟宏向两位警察同事做了证人证言,指控曹成构成犯罪。一个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一心打击“犯罪”活动的无私无畏的人民警察就此诞生,一个“证人也是侦查人员”的客观事实无容辩驳!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人民警察购买曹成公司产品的19800元究竟从何而来,如果是自掏腰包,他是要自谋第二职业开始经商吗?真如此,是否违反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呢?如果是公务指派,那么又是受哪一级国家机关的指派?资金是否是国家财政专款?如果是,那岂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国家机关连监督、教育帮助改正民营企业经营违规的半点机会都不给,就直接动用刑事手段打击?谁人能信?又谁人能服?如果都不是,那么他的动机何在?原驱动力在哪?遮遮掩掩又是为哪般?

2023年法院审理曹成案的庭审现场,面对刘伟宏的证据与相关指证,曹成辩护律师仗义直言,直指公安机关侦查侦办程序违法,然而,法官也只是当庭宣布其提交证据“不予采信”,对案件起因背景、疑点重重装聋作哑,对程序违规违法问题缄口不言,对事出有因的立案以及秉持的司法公正视为无物。

在此,鉴于公安机关违法违规在先,我强烈请求人大代表介入司法机关对曹成案的审理审判,保障顺应民心与社会期望,保障司法公正!

4、失去监督的公权力冷漠至极

2022年7月,曹成案件移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表面看起来他们是严格履行职责,其实是虚与委蛇,补侦递交的证据无关痛痒,逻辑关系自相矛盾、极其混乱。曹成被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完全放弃法律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企业初心与公司经营中的两级分销的合法客观事实视而不见,对显而易见的冤假错案中漏洞百出视而不见,仍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曹成诉至禅城区人民法院(见佛禅检刑诉《2022》931号)。

2022年10月31日,曹成企业早已风雨飘摇,岌岌可危。数十名员工自发联名书信,主动向检查机关为曹成求情。员工们从多维度分析了对曹成免诉的客观需求,诉说了企业生存的艰难,可谓是字字血、声声泪。可惜的是最后既没有得到任何只言片语的回应安抚,也没有得到任何国家机关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半分指点与帮助。这就是司法机关对民间疾苦漠视,对民营企业冷视,对基层群众无视!(见《关于对曹成提请免诉的陈情书》)

2023年3月初,曹成案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时,疫情和相关封控早已结束,禅城区法院法官依然单方面决定并采取远程视频开庭,辩护律师气愤不已,据理力争。法官、检察官对阵律师团队,争论足足四十分钟有余,火花四溅。后来在征求曹成的意见后,才勉强同意择期现场开庭。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人员的傲慢与偏见由此可见一斑!

值得一提的是,休庭当天下午,禅城区检察官将我传唤至检察院,亲口对我说,曹成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没有用的,要求我更换律师;(当庭打不赢、辩不过,庭审被“对手”辩护律师批得张口结舌、面红耳赤,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按照要求更换“对手”,这就是人民检察官的混账逻辑,难道要更换一个他可以随意拿捏的辩护律师来吗?简直可笑至极!)还威胁我说,他已经和法官达成了一致意见,曹成认罪认罚的话就判五年有期徒刑,不认罪认罚的话就判五年六个月。我没有同意他的意见,更没有更换律师。

2023年3月28-29日正式开庭时,曹成的辩护律师指出控方千疮百孔的有罪证据,对曹成进行无罪辩护,两名检察官强词夺理,故意歪曲事实,故意曲解法规法条。因为曹成在法庭上多次为自己无罪辩护,检察官竟然将原有的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增加到六至八年有期徒刑,俨然就是赤裸裸的威逼就范!

尊敬的信访领导,透过现象看本质,我对曹成案就是“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利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的判断并非是凭空臆测的自我逻辑关联,而是钟婉霞实实在在的有言在先,而且说到做到(她多次扬言要搞死我们全家,要送曹成坐牢,要搞垮我们经营的公司)。敢问世间上哪有如此天大的巧合?又敢问在无受害人报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怎么又如此蹊跷地出现孤胆英雄“一条龙”模式办案?这岂是“程序瑕疵”四个字能够解释行得通的?

早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曹成案之前不久,佛山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竟然公开发文宣称曹成案为组织领导传销案典型案例,是谁在刻意制造舆论导向(短期内浏览量达3000多人),给下属区级办案机关施加影响?如果不是,那又为何在曹成辩护律师的强烈抗议下,一向以严谨著称的国家检察机关又悄无声息地删除刊文?

2023年3-4月,前后经过长达4天半的开庭审理,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长达数月取得的补充证据没有任何有利于定罪,仍不撤回起诉。又究竟是为哪般?

5、曹成及其企业经营本来面目

曹成从事美业26年,身份从打工妹、店家老板娘到公司老板,无论贫穷富贵,她都不忘孝敬父母,友爱兄妹,帮助乡邻。在众乡亲的眼里,她是“孝顺的好女儿”、“聪明能干的成妹子”。曹成深知自己学历低、底子薄,在经营企业中唯恐因为自己的无知导致企业误入歧途。为此,在企业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后,她首先自觉为公司员工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虽然这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是再平常稀松不过的事情,同时也是国家法规层面的基本要求,但在乱象丛生的美容行业里,却是一个敢为人先、鹤立鸡群的存在;其次她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历年劳资争议纠纷发生率为零;再次曹成在多年经营中,从未与成千上万代理商的任何一个发生任何一起经济纠纷,经济责任官司风险诉讼发生率为零,最后多家公司也鲜有被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由此可以看出,曹成或许有这样那样的经营管理失误与错误,但她依旧是一个把诚信经营刻在骨子里的人。

曹成深深懂得美容行业明暗规则,并在激烈的商业角逐竞争中下意识予以法律风险规避。曹成认为,通过销售产品获取利润,所有营销手段均以销售产品为终极目的,而不是以“金字塔”模式或者拉人头获取利益,与传统意义上的涉传犯罪行为泾渭分明。通过人人口碑相传、互相推介来促销产品,赚取差价是传统市场的普遍做法,也是国家法律许可的做法。该商业模式在我国各行业获得认可,并具有广泛的认知度。

公司中许多人都是跟随曹成创业一路走来。从感情角度而言,早已超越了老板与雇员的关系,更多的是“姐妹情深”、“师徒之谊”。曹成不仅手把手教员工业务技能,更多的是教大家做人的道理,她说做生意如做人,千万次告诫员工,人断不可有“欺妄之心”,永远记得心存善良、帮助他人。在曹成企业,员工收获了个人成长,也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回报了社会美丽事业,推动了行业发展。这也是众多员工自愿联名担保向司法机关给她书写陈情书的主要原因。

曹成在多次庭审中表述,公司适应美业规则,对不同业绩的代理商冠以不同称谓作为让利层次的不同区分,它的本质是依据客户销量或购货金额不同,而给予的不同折扣优惠,是各行各业销售通行规则,完全不同于传销组织的分级返利,更不是企图用巨大返利噱头吸引代理商。

曹成所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并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的合格证书,不属于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莱特爱系列产品属于妆字号备案,在国家化妆品及非特平台均有备案信息公开可查,相关商标注册涵盖各个领域。曹成被羁押后,公安部门委托权威机构对公司经营相关产品进行了5次检测,没有发现违禁成分与安全隐患,均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在2020年底谋划未来发展蓝图时,笃定发展医疗美容与大健康产业,推进企业发展转型。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园区的用房属于工业用地,无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为此,我夫妇倆使出浑身解数,动用各方资源,积极寻求各级政府部门的帮助。终于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将租赁工业用地暂变更为5年商业用地。(见附件1:禅城区政府不公开文件等)试问,世间又有哪一家以欺骗为获利手段的公司,会如此大费周章寻求政府帮助,把自己置于可能曝光的风险?

另外曹成获得涉案款项后,主观上从未有逃避、挥霍、藏匿财产的行为,而是投入1000多万人民币购买设备仪器,广泛用于自身医疗美容产业的发展,大批量招聘持有效证照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广泛促进社会稳定就业与行业健康发展,这充分说明曹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有其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曹成涉嫌犯罪主观恶性不明显,无暴力行为和客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且发生于民营企业主体,牵涉民生及弱势群体众多。按照公诉机关公诉材料,光是客户就有数千人,何况我们还有一百多号来自五湖四海的员工。可以说,曹成企业的背后关联的是成千上万个家庭。草率的打击,社会影响将会极其巨大。在国家层面,为了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相关的意见,目的就是保护民营企业可以长久持续的生存和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的第3点指出:应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努力让企业活下去、留得住、经营得好。这些顺应社会发展、顺应民心所向的良好政策,佛山司法机关又贯彻到哪里去了呢?

曹成所在单位的经济收入多元化,既有完全合法合规的收益,也有涉案收入部分。说明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的第十点提到: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审查,认定案件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

其实,曹成案本身事实并不复杂,适用法律条款也不复杂,基本案情在多次审理后已经再清晰不过,公权力被放大滥用的重重疑点昭然若揭。在国家公诉机关指控曹成犯罪的逻辑体系自相矛盾、彻底坍塌的事实面前,一干司法机关又岂能一个“拖”字了得?

6、最后恳求

我与曹成夫妻俩受制于自身知识结构的缺陷以及对国家法律法规认知的局限性,在企业经营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违法问题,这些问题本来可以通过国家机关的及时警示、告诫、教育、处罚来得到充分纠正和彻底改正,可是我们除了被公权力裹私打击报复一诉了之,遭到灭顶之灾外,敢问是我们屡教不改吗?我们得到了任何宽容改正的机会了吗?

如今,曹成被无辜关押了快两年了。所经营公司濒临破产,好好的一家民营企业就这样被司法机关搞垮了,这又岂是国家、社会、美容行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乐于以见的?它完全与我党和政府所倡导并践行的努力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背道而驰!

最后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曹成案予以关注、监督、纠正,维护曹成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翘首期盼,则万分感谢!

标题:关于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的真实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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