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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困难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和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协调各项改革任务: 发展稳定,支持企业共度难关,确保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

_ 1。加强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

加快防疫所需物资生产新项目审批,优先安排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鼓励生产防疫材料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的设备,补贴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立防疫物资临时采购和储存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自身力量组织生产。疫情结束后,政府应购买和储存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材料。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绿色采购渠道,在防疫期间,按照国家、市两级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购买防疫物资、项目和服务,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未经批准购买进口物资。金融机构要充分满足防疫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经济特区管委会,下同)将按照每平方米管理面积0.5元的标准,对所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防疫服务提供两个月的财政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向定点医院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向重点“菜篮子”企业提供临时补贴,以确保稳定的供应和价格。

深圳宣布应对疫情的几项措施,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第二,物业租金减免。

适用于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房产(包括厂房、创新型工业建筑、办公楼、农批市场、商店、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建筑等)。)归市、区政府和市、区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租金免征2个月。租赁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和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业主按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深圳宣布应对疫情的几项措施,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且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3%以下,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市污水处理费。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应退还6个月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六、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今年2月,我市工商企业将免交由市财政支付的两部制基本电费。工业园区和商业建筑的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取电费时,不得收取电力企业免收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定延期支付和减免税款。

因疫情无法按期申报的,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对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个月。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金融机构不会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发放贷款、切断贷款或抑制贷款。如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企业家难以偿还到期债务,他们可以延长或更新贷款,并酌情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为防疫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资料重点企业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业务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积极利用再融资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的受益范围将扩大到小微企业主和个体企业。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发放的新贷款(展期为新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80%。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发行“防疫债”,疏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防疫期内到期,可协商延长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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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手续费,新增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将下调30%,并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全年免收政府融资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融资性担保资金共担再担保风险的比例从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施“见贷结合”政策。

深圳宣布应对疫情的几项措施,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十、加大产业资本倾斜支持力度。

全市工业资金将优先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10%的市级工业专项资金将用于贴息贷款。对于防疫期间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新贷款(展期视为新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将给予总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为3个月,最长6个月。

深圳宣布应对疫情的几项措施,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千亿”政策红利。

充分利用债券发行和信用增级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基金可以为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和优惠利率。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支持。

加大政府对邮轮一线驾驶员的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目前政府对每辆车每月1000元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建立驾驶员激励机制,营运里程和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天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经营者给予司机合理的减租和免租。对实行减租免税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相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伸奖励。鼓励网络汽车平台给予司机一定的经济援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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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大援助力度,稳定岗位。

在防疫期间,未下岗或下岗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将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退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企业在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经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支付的工资福利,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50%给予补贴。

十四、实行灵活就业政策。

允许企业依法全面调整和使用一年中的休息日,以平衡在职职工和不能正常恢复工作的职工的总工作时间。

十五、增加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

对于2020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在职培训补贴从每人最高900元提高到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从每人平均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保护。

加强网上客户服务,开辟损失认定和赔偿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保险理赔。

中央政府、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省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深圳已全面实施,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他配套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明确时限,按其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标题:深圳宣布应对疫情的几项措施,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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