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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9深圳龙岗人才房12183套已准备好出租!个人可以申请,不是单位申请!

2019年深圳龙岗人才房

住房供应:

本次供应的社会住房存量为21个项目12183套,其中包括番禺白石塘店、冠宇鲁恒店和加比学豪店。单位包括单人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15-75平方米。根据现场交付的标准,这些房屋都进行了装修,并配备了一些家具。

特定可用性:单击查看

租金分配对象:

这种住房供应由个人申请,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企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社会工作组织等))在龙岗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专业资格,或者具有三级以上专业能力。

(三)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没有租赁其他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或者享受人才租赁补贴。

如果申请人已婚,应由家庭单位提出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注意:

1.“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儿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

2.“优惠住房政策”是指在深圳购买政策性住房或享受住房补贴以及为住房捐赠政府人才。

3.“不享受人才租赁补贴”是指自首次发放租赁和生活补贴之日起1年内,新引进的人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人才租赁优惠。

租金分配程序:

(a)接受请求

1.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1)19个项目的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9: 30至12: 00,其中包括坡峪龙岗上力朗店;下午2:00至5:30(通常在周六和周日接受)

(2)坡峪坂田博伊尔路店、加比布吉金荣达、关羽平湖鲁恒店(平湖生态谷社区)(2、3栋)项目具体验收时间待定。最终验收时间以公司微信公众号(深圳博宇、深圳加比国际社区、深圳龙湖冠宇)发布为准。

申请人在上述验收期间向拟租赁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该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2.验收地点和联系信息

点击下载查看项目:验收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资质核查、公示

1.申请材料由提供住房供应的房屋租赁企业受理,经初步审批后,由龙岗人才置业有限公司送至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龙岗政府网上住房建设局网站(www.lg.gov/bmzz/zjj/)上发布5个工作日。

(3)房屋选择

根据申请受理的时间顺序,房屋的选择由提供房屋的房屋租赁企业安排。

每个项目的联系电话见附件1。龙岗人才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咨询号为28508857。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589965。

租金分配原则:

(一)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寓出租。

(二)享受优惠租金的面积限制:

单身居民35平方米,两人以上家庭70平方米。超出上限的面积根据市场租赁价格计算。

(3)享受优惠租金的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租金和服务管理费:

(1)人才租赁:市场租金扣除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住房的房屋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人才优惠租金标准:

(1)李朗店住宿:22元/㎡/月

(2)坡峪荔枝岭公社:16.4元/m2/月

(3)坡峪坂田五河大发坡公社:25.2元/m2/月

(4)坡峪岭对面公社:15.2元/m2/月

(5)坡峪银珠岭公社:16.4元/m2/月

(6)泊雨坪区白石塘公社:13.6元/m2/月

(7)博宇华为基地店:20.8元/平方米/月

(8)加比坂田店:28元/㎡/月

(9)笔架岗坑店:36元/㎡/月

(10)加比大芬店:27.2元/平方米/月

(11)加比荣超花园店:42.4元/平方米/月

(12)加比雪豪店:26.8元/平方米/月

(13)冠宇大芬地铁站店:40.8元/平方米/月

(14)冠宇横岗四联路店:21.6元/平方米/月

(15)关奥店:28元/㎡月

(16)冠宇吉祥路店:16.4元/平方米/月

(17)关羽平湖鲁恒店(平湖生态谷社区):28元/平方米/月

(18)冠宇上水地铁站店:33.6元/平方米/月

(19)观雨堂坑地铁站店:34元/㎡/月

于波坂田和加比布吉金荣达店人才租赁优惠标准尚未确定,将在于波和加比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以上优才租金标准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2)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屋的房屋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取消优才优惠租金资格: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受聘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建房空 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租赁房屋。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和解除租赁。

(五)擅自改变、扩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使用功能的。

(六)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人才。

(七)本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投诉报告和监督:

(一)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提供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严格按规定保密。

(2)龙岗区住建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行政路2号楼1402室,电话:28589851。

(3)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数量以披露的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并按照市、区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按照规定申请本批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必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苏州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发送“人才房”,获取深圳各区人才房的最新信息、龙岗人才房租金分配指南等信息。

标题:2019年,深圳龙岗人才房将有1213个单元出租。个人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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