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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10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深圳先进制造企业筹集4120套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定向配租,解决符合条件的员工阶段性住房困难,其中市级1020套,各区(新区)3100套。首批1020个租住公屋单位将于十月十四日开始接受申请。

10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深圳先进制造企业筹集4120套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定向配租,解决符合条件的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其中市级1020套,各区(新区)3100套。

租赁对象

租金分配目标是:其员工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需求且其工业增加值在2018年位居前200名的先进制造企业。

企业申报和安排的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

(二)未租住经济适用住房或人才住房,未领取租赁补贴,已领取引进新人才租赁和生活补贴的,必须至少1年;

(三)参加深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儿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报或入住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申请单位相同。

2018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200位的先进制造企业名单可点击下载。

住房供应概述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将由葵福家园、松田雅苑、荣跃山居、和悦居等7个项目组成,配有1020套公租房。

租金分配原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人数、2018年应纳税总额以及住房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租金分配方案。租金分配计划和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申请时间和过程

(一)书面材料验收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下午12: 00,下午14: 00至下午18: 00)。

申请人必须委托住房专员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深圳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住房保障局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后,将在“人才和公租房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及其网站:zjj.sz.gov/rczfdw_sz/)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立账户。

(二)员工信息报告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

已开立申请系统账号的申请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员工信息填写时限内登录申请系统填写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信息。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请系统中填写员工信息的,视为放弃租金分配申请。

书面材料提交至福田区李鸿西路莲花大厦南一层深圳市住房保障局。

深圳市住房保障局电话:88631666。

申请材料

(一)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2018年度纳税深度证明(不含缴纳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式两份,住房专员身份证件经审查后一式两份提交)。1份原件给对方)。

上述材料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签署方式和租赁期限

经审查合格并配租住房后,深圳市住房保障局与申请人应当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租赁企业如仍有租赁需求,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并按当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基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一)基准租金

葵福花园18.13元/月平方米;

松田雅苑12.1元/月平方米;

荣跃山居18.7元/月平方米;

何玥住宅13.2元/月平方米;

富士锦园14.49元/月平方米;

金穗花园19.25元/月平方米;

招商兰苑11.4元/月平方米。

单个住房单元的具体租金根据基准租金进行修订和确定,同时考虑到楼层和朝向等因素。地板和方向校正系数应按照要求实施。

(2)物业管理费

葵福花园2.72元/月平方米;

松田雅苑2.83元/月平方米;

荣跃山居2.88元/月平方米;

何玥住宅2.88元/月平方米;

富士锦园2.95元/月平方米;

金穗花园2.56元/月平方米;

招商兰苑2.80元/月平方米。

投诉报告和监督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信息。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楼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以公开信息为准。

有关注意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信用申报制度。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签署《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对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必须安排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申报操作和后续的租赁事宜。

(2)租赁企业应在自己的网站或信息公告栏上公布租金分配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并将租金分配结果和住户信息报深圳市住房保障局备案。已在深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应退出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等候名单。承租企业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出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向先进制造企业分配4120套公租房

(3)为了充分利用住房资源,至少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寓安排两名单身雇员或一个已婚家庭。

(4)如果租赁企业在此次分配后仍有剩余住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并另行分配。

(5)请申请企业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关注随后发布的相关通知等信息,并及时办理申请提交、合同签订等事宜。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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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向先进制造企业分配4120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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