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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得到有效减轻。同时,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增加到10万元。

据深圳市税务局介绍,7月26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调整了深圳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营业收入的固定税率和应税所得率,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减轻了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负担,并发放了减免税红利。

(a)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深圳市内不符合审计和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并有固定营业场所从事连续生产经营的个体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额征收。

(三)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时,应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总收入×核定征收率。总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核定征收率的“门槛”调整为10万元。一是贯彻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国家减免税精神。第二,符合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原则,方便纳税人申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4)核定应税所得率

执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办法,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多种经营的,不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和行业的竞争成本负担,除娱乐行业外,其他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5%。

(五)固定费率征收方法

如果采用固定税率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核定征收率。总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核定征收率的标准为0.8%,并与“门槛”以上的固定家庭税收负担相平衡。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

按照原规定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和抵免;对于采用核定的计税所得税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深圳税务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为其申请税收抵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地区税务局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将设立便捷的渠道和简单的程序协助纳税人完成退税。

资料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标题:调整深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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