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92字,读完约3分钟

[引言]:现已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将来不会再有第二个学士学位了。具体条款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7月26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的授权和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将不再招收二等学位学生。为了确保平稳过渡,将设立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所有单位都将执行原来的政策,如果条件允许,还将执行《办法》。过渡期结束后,各单位将于2022年实施本办法。

三种学士学位

为了分类推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文件提出设置三种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

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向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副学士学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应制定专门的实施措施,明确规定课程要求和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以支持有能力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副学士学位应该与主学士学位属于不同的专业类别。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不应获得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在主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学位证书不单独颁发。

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宣布第二学士学位不再招生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在其全日制本科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它所依赖的学科应该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并且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该项目必须由专家论证,并应有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该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学生方可报名参加高考。学士学位可以授予那些从学士学位毕业并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人。双学士学位只颁发一个学位证书,证书中应注明授予的两个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宣布第二学士学位不再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之间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授予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应根据校际合作协议,由合作院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报合作院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联合培养计划所依赖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授权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学生应通过大学入学考试注册和解释。联合学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联合培训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应由录取本科生时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训单位可以在证书上注明,而不是单独颁发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宣布第二学士学位不再招生

第二个学士学位不再招收学生。

补充规定还提到“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二等学位学生”

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一种应急人才培养渠道,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和我国实际的人才结构,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

它属于一种本科后教育,像培养研究生一样,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要申请第二个学士学位,不仅要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还要要求申请者从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这与双学位本质上不同。双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另一门学科的同时获得该学科的学士学位。那些符合要求的人可以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根据第一职业就业,毕业待遇一般被视为学士学位文凭。然而,中学学位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一些省份同意。

标题: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宣布第二学士学位不再招生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2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