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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深圳出台新的临时用地管理规定,什么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是什么?这些规定的要点是什么?

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了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监管职责。

临时用地是指: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需要,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急需,按照临时用地合同使用的国有土地。

建立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制度。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的临时用地:

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申请要求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审批并报区政府审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可以提前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辖区临时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管理单位,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区政府在审批时应同时抄送辖区税务部门。确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办理纳税手续。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使用费应按深圳市地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监督:临时用地不得转让用于租赁抵押

《办法》强调,临时用地单位不得改变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不得将场地或地上建(构)筑物转让、出租、抵押给他人使用。需要临时建设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向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此外,土地使用单位应在建筑工地的显著位置设置招牌。

资料来源:深圳晚报

标题:深圳颁布新的《临时用地管理条例》临时用地不得转让用作租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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