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89字,读完约3分钟

【简介】:7月31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解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介绍相关情况。

《实施办法》将于何时实施?

《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由6章32条组成,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遵循上位法;第二,立足现实,解决问题;第三是尽力而为。第四,改善服务,强化责任。《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1)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机制得到完善。

首先,第2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适用范围。第二,第三条规定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的原则。第三,第4条规定了最低生活标准的主体和制定标准时应考虑的因素。第四,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五,第6条规定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和核实平台以及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2)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首先,第7条规定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方法,该对象原则上由作为一个单位的家庭通过申请人的申报、对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查询和核对以及对家庭生活状况的综合评估来明确界定,还规定了由专门人员确定个人申请的方法。第二,第八条授权民政部门制定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和核实以及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具体办法,要求在制定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方法时给予特殊群体优惠待遇。第三,第9条界定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第四,第10条规定了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第五,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的确定以及劳动义务的确定。

解读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3)详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首先,第13条规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和要求。第二,第14条规定了在收到申请后查询和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具体要求。第三,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开展入户调查和评估、初审、宣传和组织民主评议的工作要求。第四,第十八条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审批标准。第五,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

解读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4)标准化服务和管理。

首先,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了支付最低生活津贴的时间和方式。第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核查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定期进行入户调查和核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每年进行抽查,并规定了对不配合核查的低收入家庭的处理措施。第三,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条件发生稳定变化后,相关保障资金或保障资格的变化要求,并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逐步退休机制。第四,第26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行政职责。

解读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5)规定法律责任。

首先,第28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社会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其次,第29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品或服务的处罚办法,界定了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法律责任。第三,第30条规定了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法律责任。

内容来源:广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标题:解读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