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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好消息!快递兄弟不能再把包裹放在快递柜里了!这条规则什么时候生效?~来看看~

7月19日上午,国家邮政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的解释。从10月1日起,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将包裹放入智能快递箱。

据了解,今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并宣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有35项“管理措施”主要涵盖4个方面:

包括相关企业的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的投递服务,确保智能快件的投递安全。快件用户、操作人员和发货人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和标准化。

使用快递柜需要收件人的同意。

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递,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投递邮件的,使用智能快件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投递服务。除非发货人在发货时指定智能快递箱作为交货地址。

这些物品不允许进入柜子。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公司不得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外包装破损明显、重量与投递细节明显不符的包裹。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那些在递送细节上标有“新鲜产品”和“贵重物品”的人不能“进入柜子”。

在储存期间,不得向接收方收取任何费用。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的存放期限,在存放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取费用。

快递柜应该被接受和拒绝。

快递如有延误、损坏或缺件,收件人可拒绝当场签收,并根据智能快递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递退回智能快递箱。

应在整个过程中监控接收和发送操作。智能快件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智能快件的交付、接收和发送、交付和接收操作的全过程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控。

实名制仍然是重中之重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投递单的详细信息,并依法接受身份检查。检验合格后,将无包装货物放入智能快件箱的箱内。

企业取出智能快件箱时,发送方使用智能快件箱发货时,发送方应核对发货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现场检查包装。如果所交付的货物与所交付的信息不一致,并且发送者的身份未被检查或者身份信息未被登记,使用智能快件的企业不得当场接受和发送所交付的货物回智能快件。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标题:从10月份开始,深圳的快递人员不允许未经允许将包裹放入快递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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