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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注意租赁!深圳扩大招聘!深圳市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房东不得随意增加租金或扣款!对人民来说,还有更多好消息

7月4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租赁住房市场行为等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建立租赁住房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租赁合同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如果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2023年底前将实行零税率。

租赁住房供应多渠道增加

根据全市未来住房需求,制定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商品房、人才房、住宅和公共租赁房供应规模,到2022年力争新增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增加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新建商品房中,自住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新建人才住房、舒适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的整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从7%提高到15%。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市租金标准意见发布后,业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扣款。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

全面实行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定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随意扣款或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坚决落实稳定租金控制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发放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

对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赁指导价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个人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请新签订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采用综合征收方式征税,综合征收率2023年底为0%。

深圳市租金标准意见发布后,业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扣款。

从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将不再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归档新的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或者如果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将按照现行规定征税,过去应缴的税款将追溯到法律。

规范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和租赁经营

定期指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大规模统一租金改革,符合条件的将住房保障制度纳入政策;加强政府对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引导,合理设定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租赁企业”的合作模式以及统筹规划、规划引导、价格引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大规模改造。明确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规划、建设、竣工、消防等要求和程序,确保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增加对城中村综合改造的财政补贴,不断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租赁企业根据承租人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提供合适的租赁住房,通过大规模、标准化经营降低改造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深圳市租金标准意见发布后,业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扣款。

城市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租赁企业应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并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的迁出期限,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通过提高租金驱逐承租人。租赁改造后,租赁企业应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电价格。

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

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房屋查询、房屋检查、选房、签约、备案、租金、水电等费用的支付。,实现虚假房源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登记、积分录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租赁补贴等优惠住房政策的个人,必须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

深圳市租金标准意见发布后,业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扣款。

增加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

改善商品房用地供应,可以采取“限定地价、竞地价、竞人才房或公租房面积”、“限定地价、竞地价、竞自住公租房面积”等方法。为了改善出租房屋土地的供应,我们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售。我们可以把出租屋的价格作为出售的先决条件。出租房屋土地的销售价格可以分期或按年收取。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整顿

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监管,结合“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扣押金、切断团体租金、垄断市场、暴力驱逐房客等违法行为;出租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未按规定归档和发布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屋和虚假广告的,依法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严禁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通过金融自营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非法租赁提供产品和服务;房屋租赁消费贷款金额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贷款资金只能划入房屋承租人账户,房屋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不得嵌入房屋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和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必须加强对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使用和风险的监控,防止资金被挪用、挪用和盲目举债的风险。对于收取零售住房租金的房屋租赁企业(轻资产策略),银行不会发放贷款,也不会使用信托渠道、金融工具等。融资和杠杆。

深圳市租金标准意见发布后,业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扣款。

你如何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可在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1)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舆情征集-主题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将意见函告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楼401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dcyc@zjj.sz.gov。

标题:深圳市租金标准意见发布后,业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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