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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近日,深圳市交通局发布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改善道路重复挖掘等问题。人们可以对行政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

6月11日,深圳市交通局发布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道路重复挖掘等不规范道路建设问题。

工程交付不足五年的道路不得改建。

《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不得占用道路进行挖掘

1、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

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竣工并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

3、主干道以上双向六车道的交叉开挖;

4、在道路上已建地下公用隧道敷设类似管线或已建多功能酒吧的道路上设置类似酒吧;

5.提交的占用、挖掘道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6、工程建设单位因违反本办法或占用挖掘道路和管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经调查仍未完成整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被列入廉政管理负面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许可的其他。

同时尽量集中进场施工

《办法》指出,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市(区)级道路相关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现状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的交通条件的情况下,同一施工路段的施工项目将统一安排在同一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完成后,将对路面进行统一修补,尽量减少重复开挖。此外,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道路挖掘计划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计划及理由。

深圳公布市民可提出的掘路管理措施

道路的虚假和隐蔽挖掘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年度计划办理占道掘路许可证,或按年度计划办理占道掘路许可证后未按期执行许可证的,应向社会公布,并报项目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虚假或隐蔽的道路挖掘计划,或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完整性管理体系中进行记录。

道路挖掘或修复费

在道路修复管理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道路挖掘和修复费用纳入投资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委托中标的道路养护企业对路段进行开挖修复,或根据道路修复数量支付道路开挖修复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深圳市财政专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免除工程项目的道路挖掘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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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7月11日

联系信息

1.电子邮件发送至:miaop@jtys.sz.gov;

2.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路16号深圳市交通局付1602。邮政编码:518040。

标题:深圳公布市民可提出的掘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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