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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深圳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到期后三年内不再申报。

2019年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拆迁重建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5月31日前给予反馈。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规定

(一)原公告时间在2012年8月17日前更新的单位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不得延长。

(2)原公布的2012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1日的更新单位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确实需要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一年。

(3)原公告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更新单位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果确实需要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一年。

(4)原公告时间在2019年3月15日后的更新单位计划,按照《计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有效。

未经授权的过期

如更新单位计划在有效期内未经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更新单位计划失效。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应在更新单位计划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日报》或《深圳商报》及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申请将更新单位迁出规划建设范围,并建立数据库。

三年内不能再次宣布失败

更新单位计划失败的,拆迁重建用地自失败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迁重建更新单位计划,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位和其他开发区域需要纳入上述用地的除外。

对于无效更新单位计划中涉及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应当优先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

反馈模式

(1)将意见函告深圳市福田区李鸿西路8007号交易大厦1028室(邮编518034)市城市更新和土地准备局规划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sgxj@pnr.sz.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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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城市更新单元拆迁改造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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