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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南山节能减排分项基金何时申报?申报条件是什么?补贴是多少?

2019年4月8日,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受理南山区2019年节能减排子资金(第一批)申请的通知》。南山区2019年第一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子项目资金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从4月8日上午9:00到4月19日下午5:00,声明到期时将不被接受。

申请人和项目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

(二)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时已经完成,属于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类别之一,并产生节能减排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项目;

(四)项目竣工时间在3年以内,原则上在南山区实施。

支持条件和标准(上述规则第6条)

(一)实施项目支持审批制度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利益共享型,对辖区内的工商旅游、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将分别按投入资金和年节能量进行支持。对节能服务企业,扶持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投资的30%,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对用能单位,支持总量不得超过年度节能量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年度节能量为基础(折算成费用)。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个申请。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申请同一批次,用能单位优先。

南山节能减排子项目资金申报启动最高补贴300万元

2.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企业利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新能源、新材料等项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碳减排、污染减排、增效环保。实际投资超过30万元。竣工后,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投资的30%,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以项目投入资金为准,并结合经批准的年度节能减排。

3.国家、省、市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支持项目:本地区企业国家、省、市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支持项目,原则上支持比例为1: 1,单项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文件,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实行成本支持审批制度

1.节能减排贷款贴息支持:对于符合本条款要求并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符合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两类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给予50%的贷款利息和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个申请。

2.产业组织成本支持:循环经济、节能低碳研究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科普、展览、宣传等活动。根据工作量提供成本支持。每项支持2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能源管理费支持:辖区内企业委托国家、省、市认可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等工作。一次性补助按已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实行奖励扶持的审批制度

特别奖。对在节能减排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行业示范中发挥良好作用,并获得权威认可或荣誉称号的项目(单位)给予特殊奖励。

1.剩余碳配额企业:纳入深圳碳排放交易试点并申报当年按时履约且前一年碳配额有剩余的企业,剩余3万吨(含)奖励30万元,剩余1万吨(含)奖励20万元,剩余1000吨(含)奖励10万元。

2.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经政府部门评估并获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示范商场和示范项目,根据评估等级分别授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

3.清洁生产审核:辖区内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其他类别:我区及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节能减排荣誉或称号。如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以标准为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奖励标准依据,按评价等级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和区级1万元。

奖励等级应根据评价单位或奖励单位的等级与最终评价等级共同确定,国家等级应与荣誉、称号或相应标准的最高等级相对应。

在获得本细则规定的特殊奖励后,如果您获得了同名的高级别奖励,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额外奖励。

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金,可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子资金)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税务登记证扫描(非公共机构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份的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扫描件(非公单位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由非公机构提供);

除上述信息外,根据不同的申报类型,申报单位还应提交以下信息: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项目验收资料、投入(支付)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发票和支付情况、年度节能量(折算成电费,由用能单位提供)、甲乙双方共享的节能效益信息等。;

2.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的企业:合同、项目验收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或出具的项目节能减排相关材料等。;

3.国家、省、市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支持项目:该项目由国家、省、市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限于直接资助项目)、项目验收资料(由研发项目提供)和支持收据支持,反映项目总投资的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数据;

4.节能减排贷款贴息支持: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贷款合同)信息,36个月内支付的贷款利息信息(利息支付清单证明:银行打印并加盖业务公章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算证明);

5.行业组织成本支持:关于此事的视频和文本材料;参加活动企业的签到材料,要求不少于60家企业参加活动;

6.能源管理成本支持:支持材料和工作结果,以及支付费用的信息;

7.特别奖

7.(一)剩余碳配额企业:当年碳交易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剩余碳配额的证明文件;

7.(二)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政府部门评价并授予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示范商场和示范项目文件;

7.(3)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的文件;

7.(四)其他类别:我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其他节能减排荣誉或称号的文件;

以上信息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特殊奖励项目不包括在“补贴金额不超过地方财政资源的贡献”之内。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过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申请人必须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其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在正式申请项目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平台首页的“系统演示”等内容,并在申请前登记或更新相应单位的信息。

对于注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无法登录网站、平台或文件进行上传或下载,您可以致电技术支持(4001616289)咨询。

第二步:提交纸质材料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申请系统查看项目申请的状态。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一式两份(正面和背面打印/复印,A4尺寸,并装订成册)。

标题:南山节能减排子项目资金申报启动最高补贴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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