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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东暂停取消就业,毕业后两年内,大学生将“自动”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告2019年第9期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年限政策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今年4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同时,暂停就业政策将被取消。

暂停取消雇用

从4月8日起,广东大学毕业生可以“自动”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在一定的就业期限内继续深造,无需办理延期就业手续。硕士、本科和专科学生的职业选择期在毕业后2年内,博士学生的职业选择期在毕业后5年内。

适用对象

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留学广东后回到广东工作。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3)广东省注册大学的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就业。

申请期限

1.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学生的职业选择期为毕业后两年内。

2.博士生的职业选择期为毕业后五年内。

就业期从毕业证书之日开始。

政策和待遇

(一)就业期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和继续学习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并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继续学习、劳动和人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回原籍学生的政策,将档案、党群组织关系搬回原籍学生;毕业生离校后,如在择业期间实现或改变就业去向,可根据毕业生情况申请调整和调任,并办理就业登记、档案、党群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休)的,如果仍在就业期间,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上述第(一)、(二)项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支持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仍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标题:广东取消暂停就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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