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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新规

2019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通知》。声明称,从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扩大至所有普通纳税人。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试点范围将从住宿、认证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扩大到租赁和商务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住宅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将扩大

试点纳税人出售所购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本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金额应按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不含税”的“本期数”对应栏中。

从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将扩大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扩大到所有普通纳税人。普通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申请抵扣、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税务总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不超过增值税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进一步方便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度销售标准的限制。

换句话说,试点行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基本金额,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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