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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光明第三批人才安方菊2018年开始租房!有什么房子?租金是多少?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8年8月31日,深圳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向新区的公立医院、学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共提供11套公寓。

住房供应

㈠何润之家

1.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公园路与华夏路交界处,共提供6个单元。公寓有两个房间和两个大厅,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2.相关费用

标准租金为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53元/月平方米。

(2)丰辉花园

1.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南环路与振兴路交界处。共供应3套房屋,包括1套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的独栋房屋和2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一室一厅。

2.相关费用

标准租金为16.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平方米。

(3)宏发嘉鱼二期

1.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白松路与马店路交界处。它总共提供了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

2.相关费用

标准租金为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4)宏发上虞花园

1.基本信息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民生路与法华路交界处。它总共提供了一套房子,每套有两个房间和一个大约60平方米的大厅。

2.相关费用

标准租金为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66元/月平方米。

注:1。上述房屋的具体装修按现场交付标准执行。

2.单幢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队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应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确定,同时考虑到楼层、朝向等因素。最后,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为准。

4.物业服务费是目前的标准。如有变更,应采用最新标准。

租赁对象

这个人才住宅的主要出租对象是来自新区公立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高、中、低层次人才。

租金分配

(一)符合租赁住房面积标准

根据住房人才的实际供应情况,住房面积将根据合格人才的水平进行分配。高中级人才家庭可以租50-60平方米的房子,而低级别人才家庭可以租35平方米的房子。

自愿选择低层房屋的人才不能申请高层。

(2)租金分配规则

租户单位只能将其房屋出租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和家庭成员:

1.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2.不租住经济适用住房,不接受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3.在提交申请时,人才通常要缴纳我市的社会保障费,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相同。

租金分配程序

(一)房屋租赁时间

有兴趣申请人才住宅的公立医院、学校和新区重点企业可向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租金认定申请材料。租金确认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30-9月7日17:30。如2018年9月7日17:30前未提交租金认可申请材料,则视为该人才住宅租金认可的放弃。

(二)租赁过程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已婚或单亲,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新区居民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 .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提交的《光明新区定向分配租赁人员住房申请表》(附申请人名单);

2.光明新区人才住宅申请表;

3 .毕业证书、文凭、职称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或省、市证书);

4.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证明和纳税证明;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人士需要提交结婚证。非深户需要单独提交居住证。港澳同胞和外国人还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享受优惠购房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7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申请人必须在租金认定期限前向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检查家庭租房资格的时间点是2018年9月7日17:30。

如果住房商品房项目的认购协议已经签订且仍然有效,则租金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三)名单核实和公示

租金确认完成后,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核对家庭信息、优惠住房政策、自有住房所有权和住宅建设用地。如果验证合格,验证结果将在光明新区政府网站上公布7个自然日。需要放弃租金认定的租房者,应在公示期内向光明新区房管中心提交放弃租金认定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签订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对设立无异议的租赁家庭,应当分配租赁住房。新区民政管理中心与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签订定向配租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在配租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按规定格式报送新区民政管理中心备案。如果发现情况属实且不符合要求,将不分配租赁住房。

投诉报告和监督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新区房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保密。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88211947,地址:光明新区光明街401号3室511室。

光明新区居民事务管理中心,投诉热线:2369609,地址:光明新区和润家园8号楼1楼。

标题:2018深圳光明人才公寓租赁从申请指南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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