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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校外托管机构可以进行商业登记。

深圳已经正式开始废除原来的《办法》,建立新的《办法》。市法制办起草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黑面”有望接受政府监管

原《办法》只允许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不得营利。这一点一直有争议。

新办法指的是2017年9月1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组织者设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趋势。同时,考虑到并非所有组织者都愿意设立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并考虑到提供餐饮、午休和迟到等托管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的性质,新办法允许组织者根据机构设立的目的选择注册企业或私营非企业单位。

另一方面,新《办法》强调要坚持“以在校学生为主,校外学生为辅”的原则,发展学生托管服务。如果难以满足校内托管服务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其他社会力量提供校外托管服务。

简化审批并重新制定相关准则

新《办法》计划取消校外托管机构申请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规定主办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商业登记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变更登记、取消清算等内容,取消前置行政审批程序。但是,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校外托管机构在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之前,必须满足食品管理和消防的要求。

校外托管机构备案后,可以提供有偿咨询。

新《办法》新规定:“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有偿教育、指导和培训,应当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同时,考虑到学生家长对其子女和同学提供相互信任的帮助,新《办法》规定,如果学生家长提供相互信任且受信任的学生人数少于8人,受委托的家长不得注册成立校外信任组织,但受委托的家长应与受委托的学生监护人签订信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安全、卫生等管理职责,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外,新《办法》对托管机构的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比例、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单击查看新措施的全文。

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深圳政府法律信息网首页“征求法律法规意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请将您的意见以信函形式发送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向zouhh@fzb.sz.gov发送意见。

(4)注意“深圳法制”的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征求意见-规章制度”栏提交意见。

标题:深圳的校外信托机构可以注册业务,“黑心信托”有望纳入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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