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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 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联合防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疫情防控指示电[2020]19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深圳发布通知,做好新皇冠肺炎规范化防控工作

第一,坚持预防为主

(a)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促进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履行个人和家庭保护义务。增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学生和重性慢性病患者的个人卫生防护意识和科学防护能力,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咨询和护理援助。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倡导群众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和聚会,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多锻炼、使用公共筷子、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拒绝吃野生动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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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广泛的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在社区、单位和家庭落实环境治理措施。深化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落实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走廊电梯和居民区封闭场所等日常环境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措施。加大铁路、高速公路沿线、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城际、农贸市场、城中村、垃圾存放点等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我们将加紧努力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和无流行病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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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核酸检测。对于密切接触者,海外人员、中国高危地区人员、发热门诊病人、新入院病人及随行人员、急诊观察病人、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诊和急诊病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医疗观察点工作人员、口岸检疫、中转安置和边防检查人员、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公安司法监督场所的相关人员, 和新任命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核酸检测应由政府出资“接受所有检查”。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对其他群体实施“自愿检查”的费用。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城市疾病控制机构和实验室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在其社会卫生中心设立核酸采样点,根据实际需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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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四早”机制

(四)完善及时发现机制。进一步发挥发热门诊、零售药店、诊所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哨点监测作用,及时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落实“早报”要求,不得隐瞒、漏报或迟报。进一步完善海关、运输站、口岸的案件调查机制,完善信息推送、咨询分析、预警机制,提高疫情早期发现和综合监测能力。完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机制,实施发热门诊区级管理。零售药店和购买退烧药的诊所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测温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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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快速处置机制。各区(包括新区和深汕合作特区,下同)应建立由卫生、公安和社区人员组成的联合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和处置,实施联合流行病学调查。对于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应在1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与疫情有关的场所应立即进行环境卫生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调查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类完善口岸、社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正常防控与应急响应的快速衔接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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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精确控制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分析方法,准确调查和确定疫情涉及的人群范围,按照规定将防控区域科学合理地划分为居住区、建筑物、工作和生活区等最小单元。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可适当扩大疫点搜索和核酸检测的范围,在疫情相关场所科学实施代码扫描登记、体温检测和终端消毒等措施。坚持实施区域性、层次性和差异化控制。在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指引,快速开展风险评估和判断,逐区动态调整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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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有效的治疗机制。市第三人民医院将继续作为我市新诊断肺炎确诊病例的定点医院,确保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入住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继续保留我市30家新诊断肺炎疑似病例的医院,对疑似病例实行“完全隔离”。其他区级医院、社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接收发热患者经过预筛选分诊后,如发现患者符合疑似病例条件,应就地隔离,按照转诊的有关规定将该区新收治的冠肺炎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医务人员早期识别、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处理新诊断肺炎患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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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注重预防和控制

(八)巩固对外防御投入的闭环管理。加强口岸检疫、运输安置、医疗隔离观察点、社区精确调查预防、发热门诊和医疗救治“六道防线”闭环管理。深化落实“三个顾问、三个海归”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入境人员入境前、入境中、入境后三个环节以及港区、检查区、疏散区三个区域的工作力度,不断降低境外入境风险。对入境人员实施健康筛查、封闭运输、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的全覆盖,实现从国外到国内各方面和流程的无缝衔接。海外航班逐步开通后,入境人员健康检查和管理措施将严格按照相关指引执行。加强中国高危和中危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机制,通过社区网格实施专项调查、精确防控和服务保障。我们将继续对没有中国卫生绿色代码的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检疫医学观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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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港澳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港澳在信息通报、病例处理、防护用品保障、重点人群跟踪管理等方面的应急协调。统筹防控港澳疫情输入、正常人员流动和物资流通风险,实施“粤康码”和“神医优”卫生编码与香港卫生编码充分对接,完善健康证明和检测结果互认机制。严格执行入境跨境货车司机、货船船员、重要业务或业务人员、跨境学校儿童等各类免于集中检疫的医学观察人员的事先审批、检疫、岗位管理等措施,逐一实施名单管理、健康管理、跟踪管理、社区管理。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港澳台人员防控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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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放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生活场所、公园、景区、健身等休闲场所,室内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娱乐场、网吧、KTV、桑拿等封闭的休闲娱乐场所。严格按照相关的预防和控制方针,将举行各种必要的会议和展览。严格执行进入封闭场所人员的代码扫描登记和“单向”测温等防疫控制措施,公共交通人员的“代码扫描”实名制认证。通过预约、分流和流量限制,科学合理地控制各景区和公共场所的人流密度。加强对拥挤场所、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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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防控。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公安司法监督场所等特殊单位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比社会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人员准入管理,对新接收人员、新工作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确定为阴性的,方可留宿、工作。通过预约等方式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适度的限制,未能出示健康代码或提供健康证明等阴性核酸检测结果的,不得允许探视。加强各种线下培训机构的防疫控制,复课前严格进行防疫准备的考核和验收,复课后严格执行人员进出信息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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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医疗机构的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实行分时预约诊疗,保障群众就医。加强预检和分诊,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区域管理要求,落实医院感染防控监督员、探视和陪护制度,加强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指引和要求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加强定点医院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电力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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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对现有工作人员实行全覆盖和不定期核酸检测,新工作人员只能在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工作。加强对集中隔离医疗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全程心理健康监测,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对员工实行“一人一档”的日常健康监护,出现发热、咳嗽或精神健康问题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停止工作,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加强医疗观察场所的集中隔离、消防、建筑主体结构、电气、燃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必要的防治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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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校园防控。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校园洗手、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和防疫材料的保护。实施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施体温检测、分散住宿、非高峰用餐、环境消毒等措施。上午(下午)对老师和学生的检查,原因跟踪和因病缺课(出勤)登记,发烧症状监测和治疗跟踪报告将做好准备。建立健全中小学和幼儿园兼职卫生助理员学校(园)机制,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的指导、宣传和协助。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异常情况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点治疗出院和集中隔离出院的医护人员和学生,如遇阳病复发或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和调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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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控。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和控制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做好机关、工厂、食堂、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出入境登记管理等制度,落实员工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我们将推广地区工作,推广交错用餐,提倡应用“非接触式”智能办公室,减少不必要的员工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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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完善工作制度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协调领导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定期分析判断疫情,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市、区领导把疫情防控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定点联系街道,加强对基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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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建立健全疫情风险防控机制。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海外进口专项工作班和返校专项工作班的作用,加强突出风险控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立各类疫情突出风险防控专项班。各区应根据本区防疫控制的需要,建立专门的交接班机制。

(十八)构建疫情联合防控格局。市、区应急管理和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和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形势分析、协调和调度、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工作。市、区教育、工商、文化旅游、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供水、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防疫必须管行业,防疫必须管业务”的原则,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市、区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把防疫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同时,两手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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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实施网格化防控精细社区。坚持以社区工作者、社区卫生医务人员、社区警察“三位一体”为服务单位的社区网格化防控机制,实现基层防控与日常管理的有机结合。继续做好居民防疫组织动员、健康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境内外高危地区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引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居民区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动防疫措施落实到户到户。优化城市居民区和村庄围栏管理措施,合理增加出入口数量,在做好温度检测、卫生规范检查等常规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外来人员正常流动,促进疫情全面防控和正常生活秩序恢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场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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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支持保障

(20)加强专业支持。优化疫情防控专家组组成,完善专家咨询和指导机制,更好地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分析判断疫情,及时提出防控建议,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前瞻性。继续解决检测试剂、疫苗研发、药物研发等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新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病例的专业分析,形成专家共识,弥补防控工作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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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大数据支持。按照“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疫情防控数据的收集、收集和共享,有效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如因非法披露数据和信息造成负面影响,应严格执行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除公安、政府数据等职能部门外,严禁社会实体未经许可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加强各种信息采集系统的清理,全面推广“越康码”和“参一友”健康码的使用,收集和汇总医疗观察人员、集中或家庭隔离人员、豁免人员的信息,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结果,共享“参一友”健康码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深圳疫情防控数据融合等平台,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我们将加快城市单位之间和城市各级之间的数据共享,突破信息壁垒,深入挖掘数据的价值。定期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和风险分析,准确推送各类疫情防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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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资源保护。加强社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构建医疗与预防相结合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建设。加大口罩、预防和治疗药物、消毒灭菌设备、检测试剂等防护和医用材料的生产和储存,有效保障医疗救援人员、一线防疫人员、医学观察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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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强宣传和指导。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准确适度、统一发布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宣传引导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以政府权威、可信、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舆论引导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我们将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控信息,积极应对社会关注。加快虚假信息排查,依法打击散布谣言、谣言、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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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强值班。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组、专题班和区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24小时人员值班和领导值班制度,有效妥善处理各类疫情相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苗头和趋势。按照“及时、准确、准确、全面”的要求,相关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新关区肺炎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在30分钟内提前打电话报告,并补充书面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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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的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防疫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上述措施将立即实施。以前实施的各项防疫控制措施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型冠状病毒,深圳

防疫控制总部

2020年6月9日

标题:深圳发布通知,做好新皇冠肺炎规范化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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