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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大病保险相关文件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0年4月15日。深圳大病保险的起点是什么?报销多少钱?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将与公民医疗保险密切相关的《关于完善我市困难群体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和《深圳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两个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0年4月15日。

一些人的最低支付线降低到2000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关于完善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贫困家属参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 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边缘居民,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任申社规[2015]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其自付额累计超过1万元的,自付标准降至2000元。 符合规定的最低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比例将从70%提高到80%。上述困难群体居民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中用于改善治疗的增加支出,暂由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核算。

深圳大病保险延长两年,有些人的最低支付线是2000元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试行,规定参保人员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待遇:在社会医疗保险当年。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且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支付的部分,合计超过10000元的,由承办机构支付70%; 在社会医疗保险当年,被保险人因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的70%由承办机构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大病保险延长两年,有些人的最低支付线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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