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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年11月11日电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日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保障法》。 该法确定了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的特别优惠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当天就该部法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他说退伍军人保障法是退伍军人保障相关法规政策的系统整合,系统完善,复印件全面,确立了退伍军人就业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根据现有法规政策制定了许多创新措施。

广东:中国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定树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郭林茂介绍说,对退伍军人,对服役期间因战争、公、病被评定为残疾、残疾等级和退伍后进行追加评价或重新评价的退伍军人,以及其他做出重要贡献的退伍军人,法律规定的特别优惠措施主要有8个方面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的特别优惠机制。

二是参战退伍军人,优先安排长时间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任职的退伍军人,与流动的孩子一起优先保障转学、入学,与退伍军人享受二等功以上奖励,对获得省部级或战地级以上表彰的退伍军人组成地方志

三、专门制定赡养配置方法,以赡养方法配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赡养终身。

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指令性移交部署、治疗休养制度。

五、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六、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优惠。

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接受扶助。

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的精神。

郭林茂说,法律对这些退役军人规定了特别的崇敬和优待措施,首先考虑到他们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贡献,应该进行重要的保障、优先保障。 这也有助于建立保障战争准备的服务,尊重参加和优待障碍等退伍军人的鲜明指导,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务,建设军营。 (记者李纯)

标题:广东:中国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定树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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