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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将从5月1日起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鉴定费。

4月2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该市将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鉴定费。

深圳停止收取工伤鉴定费

从2018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

对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按每300元的标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

深圳市工伤评审鉴定费征收办法

申请人对工伤初步鉴定有异议并申请复查的,鉴定费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付。如果评估结果与初始评估结论一致,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如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退回。

标题:除复查鉴定外,深圳不再收取工伤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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