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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新政来了!带薪停职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职留薪期限按照《广东省职工创伤和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规定的医疗期限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

同时,为保护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知情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延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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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颁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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