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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好消息!“适当停车”将不再收取“两次付清”的超时停车费,但还将增加一种新的支付方式

修订后的《深圳市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本相比,新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许多调整,包括完善预付款方式、增加事后付款方式、取消不足额缴纳停车费的处罚、增加交通部门的执法委托等。

取消加班停车费的“双重支付”

这项修正案删除了“用户在路边临时停车超时停车应支付两倍费用”的规定。根据“不罚不赔、不赔不罚”的原则,相应条款修改为:“用户实际停车时间超过计划停车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车辆离开后,提示用户实际停车时间、补缴金额、补缴方式、法律后果等事项。”在用户缴纳全部费用之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用户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并按照规定将相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深圳市道路停车新规5月1日实施新的后付费方式

添加“事后支付”模式

2015年,深圳的路边停车收费管理采用了预付费模式,随后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引入了后付费模式。然而,《办法》在修订前没有相关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相应的条款,规定“路边临时停车费可以提前或事后支付”用户事后选择支付方式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预先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能够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因未能沿直路停车被罚款500元

车子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也按时交费,但还是被开了罚单,为什么?可能是车辆停错了方向。《办法》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有不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程序、不按照道路停车泊位的标线和停车类型停车、不按照道路畅通方向停车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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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道路停车新规5月1日实施新的后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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