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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本3:

年末奖的6个“临界点”需要观察

据记者采访,去年,一部分市民处于“年终奖多1元,到手收入少几千日元”的状况。 对此,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每年不重复一次奖金政策的单独适用,可能会发生税率变更时税负急剧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据该负责人介绍,3.6万元是“临界点”。 例如,一家公司的员工领取年终奖3.6万元,与月换算税率表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税金需要支付1080元。 如果年终奖是3.6001万元,所得税需要支付3390.1元。 相比之下,1元的年终奖较多,到手收入反而减少了23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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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算法,单独适用每年一次不重复奖金的政策时,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也是年末奖的临界点,需要纳税人观察。

另外,市税务局今年警告市民,部分单位分2次以上向员工发放年终奖时,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用每年不重复1次奖金的“单独纳税计算”的方法计入税金,其他年终奖(博 因此,纳税人在选择支付年终奖的纳税方法时,必须制定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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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不考虑纳税人取得其他分类收入)

“个别计税”方法

每年不重复一次奖金的应纳税额=每年不重复一次奖金的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见月换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保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儿童教育等特别追加扣除-依法明确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应纳税总额=每年不重复的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成批计税方法:

全年应纳税总额= (综合收入额+每年不重复奖金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儿童教育等特别追加扣除-依法明确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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