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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客户方深圳信息网10月30日(见深圳客户方深圳信息网记者涂胜) 10月30日,记者从深圳市警察局获悉了《深圳经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首先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引起事故,事故双方应该怎么负责。 但是,事故的“真凶”其实有很多。 车辆的实际统治者,全员都有允许他人违法行为的行为吗? 运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管理者有缺乏管理的情况吗? 只要其中一环无视交通安全,就变态地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实施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

广东:深圳新交规:这几种情况下 没开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决定将共同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管理范畴,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再次结合处罚和教育,实现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 对于情节轻微、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口头警告后释放。 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罚。 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多次实施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者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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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司机还是不开车,只要你是相关人员,如果因为直接或间接原因发生事故,就会面临法律处罚。 例如,在与酒有关的违法犯罪中,行为人知道驾驶者必须开车出行,强烈建议酒和威胁,刺激饮酒,饮酒后不代理驾驶的行为。 行为人知道驾驶者饮酒、教唆、威胁或命令驾驶者驾驶汽车的行为。 车辆所有者知道租车人喝醉了,即使要求开车,把车辆借给租车人的行为也是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也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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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深圳警察通过深入调查、源头管理、各部门统一管理,寻找事故背后的原因,深入挖掘各环节,加强共同犯罪的调查力度,使公司领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追究相关共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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