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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事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定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司信用新闻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第五号令)以及总局的有关事业配置和要求,深圳 现在就调整处理的一些事项作如下通知。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通告

1,调整时间

从年7月1日开始,申请人按照调整后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调整后的处理机构

调整后,我市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人住所所在地辖区监管局办理,市公司登记局和市民中心窗口不再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三、调整后的处理流程

(一)公司、个体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在新申请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年12月28日以后进行动产抵押登记后,申请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具体可以参照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事务指南处理。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通告

(二)在年12月28日前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办理栏,参照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办理指南办理。

四、其他几个事项

(一)调整登记机关后,《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件使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栏中记载的格式。

(二)动产抵押登记线,线下处理。 各管区监管局驻各区行政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负责该业务的在线、离线受理和登记。

特别通知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18日

标题: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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