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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持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

第二条社区党委是街道党劳动委员会领导下的基础委员会,指导本社区的事业和基础社会的管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大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社区党委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再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管理党,全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完善社区管理系统,发挥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能力,不断提高党在城市基层的统一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群众能力,吸引自治能力,组织动员能力、依法管理能力

广东: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从业规则(试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社区党委通常设置委员5至9人,所属党组织、党员或驻社区单位多的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1人。

社区党委设有1名书记、1至2名副书记,其中1名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

要管理商业大楼、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业等新兴行业党员众多的社区,必须选择新兴行业党员作为党委。 驻社区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中的党员等可以担任兼职委员,参与辖区内党建筑业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兼职委员通常不到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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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社区党委的任期依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规定,任期届满按规定进行改选。

第六条规范社区党委班子成员是在居民委员会、职工站、社区股份合作企业等组织中的交叉工作。 社区党委书记兼任职工站长、党组服务中心主任,通过法定手续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兼任社区股份合作企业集团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兼任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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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交叉工作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委员,按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派往社区党委担任第一书记的,在街道党委的指导下,密切依赖社区党委,带领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处理突出问题

第三章实务责任

第八条社区党委全面指导本社区工作,为巩固党在城市的统治基础,增进群众福利开展工作,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指导基础管理,维护和谐稳定 其首要作用是:。

(推广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研究决定了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快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团结和组织党员和群众,使价格社区

(二)深入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基层党建“标准+”模式,履行城市基层党建的具体责任,积极以社区党委为核心,政经分离、住所整合、居委会、事业单位、股票合作

(三)负责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变更、改选和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把握党支部建设。

(四)负责辖区党组织书记的培养、选拔、录用和管理监督工作,迅速发展党员工作,教育管理监督党员。 抓好社区专业职业队伍建设。

(五)指导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社区股份合作企业跳槽,研究提出居民委员会、事务所、居民小组、社区股份合作企业等组织领导成员的建议候选人。 支持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社区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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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党建带集体建设、党群共同建设,发挥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集团组织在联络服务大众中的中枢功能。 搞好政法、统一战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七)统一社区党组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社区服务。

(八)驻社区机构选拔任用干部,评价优势,授予荣誉称号等征求街道意见时,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社区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社区党委履行全面严格的治党主体责任。 社区党委书记要履行抓住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社区党委其他委员要根据分工抓住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事业。

社区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配合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履行监督执行责任的职责。

第十条社区党委应当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在其就业规则中确定会议记录,实行清单管理。 议事复印目录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社区党委必须多次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酿造、会议决定的大致情况,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在集体讨论和决策问题时,个体必须个别发表意见。

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重大决定要充分协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决定,民主决定,依法决定。

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必须率先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上、班子上不得凌驾,不得独断专行。

党委其他委员要支持党委书记开展事业,自觉党委书记对该事业的督促检查。

党委要在党性的大体基础上维持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十三条社区党委必须多种玩法,经常访问在社区单位和居民家庭,及时理解各种申诉和相关意见的建议,组织实施“民生微观事实”,处理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事业机制

第十四条社区党委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以任何事业开展都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的社区党委,委托街道党委报告就业制度。 社区党委每年至少要做一次全面报告,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上级党组织执行某些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做特别报告。

第十六条社区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议,贯彻执行有关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实务配置的措施,讨论和决定社区党建的重大事项、重要实务。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由党委书记综合考虑明确。

第十七条社区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才能召开,为了决定人事配置研究一些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 出席委员必须发表同意、不同意或延期等确定意见。

党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在会议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表达。 会议议题有本人或者其亲属及其他应回避的情况时,有关党委必须回避。

根据事业需要,召开社区党委会议,社区内影响很大,可以列席有代表性的各行业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八条社区党委会议通常按照明确议题、事先告知、形成会前准备、集体讨论、表决、决议的步骤进行。 规范和完整的议题形成机制考虑在成立会之前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党委会议的议题提交表决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

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法进行,赞成票超过了会党委的半数通过。 没有达到会党委书面意见的,不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的末位表现制。 会议研究决定许多事项时,必须按项目进行表决。

党委会议要安排职工忠实记录,按规定归档查阅。

第20条建立完整的社区重大几项事项议事决策机制,按照社区党委建议、社区班联席会议协议、党组联席会议审议、党组联席会议集体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步骤,

第二十一条反复党组织主导的居民议会、民情恳谈会,领导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关于居民整体好处的重要问题应该促使居民会议讨论决策。

第二十二条社区党委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处理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和社区管理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党委必须加强与町内党劳动委员会内设机构的联系信息的表达,保障各项事业的贯彻执行。

町内党工委员会内设机构要加强社区党建事业的指导,支持和保证社区党委各项事业顺利有序开展。

社区党委围绕社会性、大众性、公益性事业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事业,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推进共同建设、相互连接。

第五章监督追责

第二十四条建立完整的社区党建工作审评制度。 每年一次社区党委书记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评定审查的,社区党委书记应当在街道党委工作接受评议。 另外,必须在所属党组织工作接受评议。 阐述了职务评议评定的问题,社区党委要通过集体研究形成整改名单,牢牢把握整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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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社区党委的责任。

(一)必须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

(二)因违反决定程序或者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

(三)人事配置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没有认真履行严格的治党责任,所属党组织变弱,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与党中央精神、上级党组织决定不一致的演说、报告、复印件、著作或者在网上发表与党中央精神、上级党组织决定不一致的发言的。

(七)泄露应保密会议复印件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责的。

集体发生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或者党委其他委员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有重大过失的,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

社区党委重大决定错误的,对参与决定的党委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委在研究有关决定的几个事项时,对重大错误决定采取不赞成的态度或者保存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六条社区党委及其委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必须亲自接受街上党劳动委员会、纪律检查部门、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评议复印件。

对违反本规则的社区党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命令检查,交换语言,通报批评,离开职场,命令辞职,命令降职等解决。

应追究党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解释,具体业务由市委办公厅和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年6月28日起施行。 本市其他有关社区党委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党中央及省委对社区党委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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