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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网8月1日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颁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水龙头领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深外管〔〕19号)。

扩大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验范围

年2月,深圳率先批准在前海开始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验,银行审查公司的材料时间从考试前的几小时大幅缩短到考试后的几分钟。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支付从“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提取”,不仅简化了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处理手续,节约了“脚下价格”,还加速了公司资金的周转,间接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截止到年6月末,深圳前海已经有71家符合条件的试验公司进行这项业务,支付金额换算成14.9亿美元。

广东:深圳外汇局出台政策“组合拳”多项利好落地前海蛇口

这次扩大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的便利化试验扩大到整个前海水龙头自由贸易领域,降低了公司的试验门槛,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 新政前,试验公司必须满足上年度或近12个月的实际纳税额在10万人民币以上这两个条件之一。 香港资本公司新政要求解除这项限制,试验公司无相关违反记录: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不到一年的公司成立,自成立之日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清单内的公司,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如果不是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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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用于国内资本投资

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外汇结算得到的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国内股票投资。

到目前为止,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公司才能开展股票投资,但外商投资公司要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并不容易。 例如,外商投资性企业有“申请上年度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在4亿美元以上”等非常严格的阈值限制。 现实中,很多外商投资公司都有扩大国内业务、再投资的诉求,但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难以实现。 新政上市后,通常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票投资,处理了这样的公司燃眉之急。 新政有助于深圳发挥资金人才的凝聚特征,建设“创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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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跨境融资自主选择权,使公司更方便

宣布跨境融资多种便利化措施,区内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个资源,缓解公司的“融资难、融资高”。

一是选择“下注差”模式的跨境融资的区内公司,可以重新选择跨境融资宏观慎重管理模式。 后者可以在2倍的净资产限度内借用海外资金,一些公司处理了“下注差”太小,跨境融资额不足的问题。

二是放宽公司跨境融资时合同币种、退款币种、还款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只要求退款币种和还款币种一致。 这个措施给了公司越来越自主的选择权,可以比较有效地处理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地区)贷款难以退还的问题。 例如,以前一家深圳公司想从巴西机构贷款。 合同币种是巴西的雷亚尔,但由于不是自由兑换货币,国内几乎没有提供雷亚尔兑换服务的银行。 新政上市后,公司即使从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筹集资金,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提款货币,大大扩大了公司的融资选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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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内公司的外债登记注销业务可以在深圳对外汇局管辖内的任何银行直接处理,可以取消公司处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制。 公司可以在附近选择银行进行外债注销,工作效率显着提高。 (通讯员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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