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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作为全国第一个引入智能公交的城市,也将为开放式自动驾驶车辆的路试做准备。

3月20日,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检测标准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检测相关工作。

智能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7258-2017)的机动车上配备智能驾驶系统的车辆。它具有一定的智能驾驶功能,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由机器辅助的人驾驶最终可以由机器代替人来操作。

《意见》为智能驾驶车辆测试的申请和审查、测试管理、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提供了指导。

智能驾驶车辆测试的应用与综述

智能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进行测试前,必须向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经贸委和市公安交警局共同成立的深圳市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批准后,联合工作组将只开放道路来测试车辆。依我看,这一部分主要说明哪些汽车、哪些科目可以申请以及如何申请。

《意见》对智能驾驶车辆的测试应用和检测提出了五项要求。内容如下:

1.测试主体是指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需要在本市公开测试道路上进行与机动车智能驾驶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型式测试。

2.测试对象为具有智能驾驶技术和汽车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汽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大学、交通运输企业和科技企业。

3.测试主体应获得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出具的审查意见,以满足智能驾驶道路测试的要求。

4.测试主体应具有赔偿能力,并应购买每辆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0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担保。

5.测试主体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详情请访问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相应的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员应满足测试的基本要求。

流程图

同时,《意见》还说明了处理过程,首先,受试者需要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对测试主体是否符合智能驾驶道路测试要求发表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测试对象,指定其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区域、测试时间等。市公安交警局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公安部令第1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审查意见,对符合智能驾驶道路测试要求的科目发放临时驾驶牌照。每辆试验车辆应有固定的试验临时驾驶牌照,不得调换;测试周期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个受试者一次申请的车辆不得超过5辆。

深圳发布自动驾驶指导意见

智能驾驶车辆的测试管理

意见的这一部分主要告诉公众在测试过程中必须满足的要求。例如,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路段进行测试。相关要求如下:

1.测试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市公安交警局共同评估批准的路段范围和时间段内进行道路测试。

2.测试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将临时驾驶牌照放置在测试车辆的指定位置,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标志。

3.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下运行时,测试驾驶员应始终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并随时准备接管;

4.试验期间,试验车辆不得运载与试验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智能驾驶车辆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

在联合工作组划定道路试验区域后,试验车辆可以行驶到开放道路上进行试验。然而,在开阔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有其他车辆经过。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确定事故的责任?《意见》也解释了这一点。

检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测试驾驶员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测试车辆的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重大事故,市公安交管局将暂停测试主体资格,测试主体应将所有临时驾驶牌照交回市公安交管局,并进行认真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深圳发布自动驾驶指导意见

《意见》目前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公众有其他更好的想法和意见,他们可以在3月27日之前提出。

电话:0755-83168202

邮箱:yangdl@sztb.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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