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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宝安区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实行“评定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不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宝安区率先出台了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本办法由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并于3月6日正式发布试行。

通过评估获得的《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得到该区民办中小学的相互认可。持有者也将根据相应的职位(职位)获得报酬。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办法》规定,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合一”制度(不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检讨结果将成为私立中小学聘用教师的重要依据。

2 .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行评委会领导下的专业组初步评聘,最终评聘由评委会系统进行;原则上,它将每年执行一次。教师将于7月至9月组织申请,审查将于11月完成。学校将在下一年聘用通过评审的教师到相应的岗位,并支付他们的工资。聘期不超过5年,每个学年考试合格的教师可以续聘。

申请流程:

1 .民办教师向学校提交职称评定申请。

2.学校应当按照程序组织申请人进行公开述职。与此同时,将设立一个推荐委员会(不少于7个),主要由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不少于4个)组成,在对公众汇报进行全面评估后提出建议。

3.据此,学校结合申请人任职以来每个学年的考核结果,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推荐的考核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民办教育协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专业(学科)小组评审和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

4.宣传颁发《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标题:深圳宝安区的民办教师也可以进行职称评定(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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