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7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郑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7日在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依法制定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立即执行国家安全法条款的细分责任,提出警察执法的现实诉求 在 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行政长官与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合作行使香港国家安全法第43条授权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持国家安全门等执法机关,采用第43条规定的措施, 实施细则于7日正式生效。

【国际】学者田飞龙: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田飞龙认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遭遇香港小势力的《示范法》和外部介入势力的制裁、挑衅,新成立的国安执法机关在一线执法时迫切需要具体准确的规范指导,法律正确实施和保障相关人权

他认为,实施细则将KGB法律条文与香港当地法律规范对接,可以明确指导警察规范执法,确保KGB事件在立案侦查和调查取证中的正确开展。 合法扎实的证据链是国家安全事件依法处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发挥国家安全法威望,达到预期管制效果的有力保障。

【国际】学者田飞龙: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田飞龙强调,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执行者的具体执法权限,且观察强调了过程的合法性、司法制衡及比例性,达到了执法诉求和权利保护的平衡。

田飞龙指出,紧急情况下自主搜查是必要和合理的,也是各国国安执法的制度惯例。 如果不能立即给予执法人员自主执法的权限,证据、线索、嫌疑犯就会流失或越狱,国安执法有可能陷入困境。

他当然说,这种紧急执法权必须受到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的限制,首先需要处于紧急情况,执行者需要说明紧急性的证据,不能滥用权力。 其次,紧急执法必须经助理处长级以上官员授权才能进行,相关行为对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负责。

标题:【国际】学者田飞龙: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46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