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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重点检查广东省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重型货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车辆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全省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违法道路交通行为。隐患突出的企业将被公之于众,并被列入信用调查和保险的“黑名单”。

其中,重点车辆是指泥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客车、旅游包车、重型卡车、校车、客车等车辆。

实践表明,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人员超速、违章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行车记录仪有哪些违法行为?

1.车主或驾驶员没有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

2.车主或驾驶员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省级标准:《卫星定位车辆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T578-2009)]。

(1)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没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或者接口损坏,接口不标准。因此,不可能使用检测设备连接数据接口来收集数据。

(2)已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但接口与检测设备连接后,检测设备显示无数据。

3.车主或司机未能按要求使用行驶记录仪。

安装的行车数据记录仪具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数据接口与检测设备连接后采集的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号码数据空,或与车辆和驾驶员的实际信息不一致。

标题:没有行驶记录仪的运行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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