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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只有住在某个地方,才能安居乐业。然而,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比如被中介忽悠,遭遇开发商的囤积居奇。房东会提高价格,并随意驱逐人们。然而,好消息是,每个人的“担忧值”在未来将会大大降低。

19日,住房和建设部就《房屋租赁与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房屋租赁和销售条例的初稿。《条例》注重保护租户的权益,也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置了若干“禁区”。

《条例》注重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为了建立一个购买和出租相结合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的出租和出售,这次征求意见的《房屋出租和出售管理条例》集中讨论了如何保护租房者的权利。

例如,条例明确规定:

1.出租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驱逐承租人,收回房屋;

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租金调整的数量和范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分区域市场租金水平信息;

4.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双方签订了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履行,当地政府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条例》列举了一些“不允许”销售的房屋。

针对目前房屋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网站上一次性公布所有待售房屋及每套房屋的价格,并对外销售。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销售中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的房屋信息和广告;

2.恶意炒作,编造或传播涨价信息,抬高房价;

3 .不符合房屋销售条件的,向买受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4.囤积财物或者变相囤积房屋的;

5.不明码标价、超出标价加价销售或者收取不特定费用的;

6.通过约束或附加条件和其他限制性方法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7.将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转售给他人;

8.为买方预付定金或以分期付款等形式变相预付定金。;

9.分割,分割和出售房屋。

10 .退回原销售或变相退回原销售的房屋;

11 .通过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销售烂尾楼;

12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企业,《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各种处罚措施:

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暂停在线标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或者撤销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房地产中介“禁区”

此外,《条例》还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特别是,显然不能采取下列行动:

1.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囤积房产出售房屋,操纵市场价格的;

2.发布虚假的房屋信息,隐瞒影响房屋出租和出售的信息,引诱消费者进行交易;

3.为不能出租或出售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4.强制性提供代理服务和约束性收费;

5 .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虚假交易合同的;

6 .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为逃避房屋交易税、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7.向交易双方隐瞒房屋交易的真实情况,赚取低价与高价的差价。

8.购买或租赁本机构提供的用于经纪服务的房屋;

9 .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住房资金的;

10.披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暂停网上签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此外,该条例不适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租赁和销售,以及酒店住宿服务。换句话说,目前市场上的日租、短期租赁等租赁方式主要用于商务和旅游目的,不适用本规定。

协商持续了一个月。

看看这个规定,你满意吗?当然,这个版本是征求意见稿。如果你有自己的意见,你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报告。

标题:房屋出租和出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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