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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偿使用、公开拍卖”、出租汽车租赁费政府定价、出租汽车必须是排量1500毫升以上的新车的规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8日举行会议。1994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旨在停止使用,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有偿使用和公开拍卖”、出租汽车租赁费实行政府定价以及出租汽车必须是排量超过1500毫升的新车的要求。目前,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已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初步报告。

深圳出租车经营权免费使用

有人提议,这三个条件将不再适用。

条例草案提到,《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有偿使用和公开拍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分配方式,不符合免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改革精神,需要停止。

条例草案建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中有关“出租车租赁费政府定价”的规定,不符合邮轮运价改革的精神。出租车定价正逐步从政府定价转向政府指导价,这是邮轮出租车改革的方向。《指导意见》还建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邮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条例草案》提到,出租车行业是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阵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新的和更新的出租车将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而《条例》规定出租车必须是尾气排放量超过1500毫升的新车,这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行业的推广,也应予以制止。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表示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议案》。与此同时,它建议,首先是规定暂停申请的时限。二是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尽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规的议案。

标题:深圳出租车经营权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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