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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于2016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查,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于2016年对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于2017年3月至6月到当地街道(宝安区、龙岗区、平山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进行年度考核。逾期不办的,将根据无残疾人就业安排的情况进行处理。

二。审核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2016年安排的残疾员工情况如下: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3)薪级表;(四)劳动合同;(5)《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单位比例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第(1)、(2)、(3)、(4)项原件应核对并复印,表格(5)、(6)可从深圳市残疾人网(www.cjr.org)下载或在各检查点领取。

残疾人就业服务联系表

标题:关于下放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5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