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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伤残津贴特殊调整标准提高127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工伤残疾职工伤残津贴专项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77元。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特殊调整标准将从150元提高到277元,深圳调整后的人均伤残津贴为3531.69元/月。

伤残津贴将如何调整?

据报道,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领取伤残津贴且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1-4级工伤残疾职工,从2016年1月起,除原支付标准外,每月还将领取127元伤残津贴。

另一方面,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首次获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残疾工人,将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当月起,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批准的伤残津贴支付标准,获得每月277元的直接调整和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特殊调整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上调。如果调整前残疾津贴已于2016年1月至10月发放,则每月残疾津贴标准将根据该调整标准重新核定,差额部分将重新发放。据估计,替代残疾津贴将达到815,848元。

调整对象包括两种类型:

(1)2015年12月31日前(含今天)首次领取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员工,为一至四级伤残。

(2)2016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伤残员工(含)。

深圳伤残津贴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认定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从一级伤残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是:一级残疾占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我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每年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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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伤残津贴特殊调整标准提高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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