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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宝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提醒出租房屋业主和主要业主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11月20日凌晨4点41分左右,宝安区福永街汤唯社区一所出租屋的杂物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大约早上5: 10,大火被扑灭,面积约为4平方米。九辆电动自行车、三辆自行车和一些其他碎片被烧毁。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300元。起火的原因是电动汽车电池的故障。目前,涉案房东胡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调查,出租房屋的业主、实际管理人胡某未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消除火灾隐患。他在一楼西侧提供了一个只有10平方米的小房间,供租户停放大量电动自行车,导致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出现故障并自燃。房东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胡某因犯罪被拘留。

当电动自行车停在租来的房子里时,发生了火灾,房东被刑事拘留。

相关政府部门多次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区域、楼梯间、走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车和充电。这栋大楼的出租屋入口处贴着一张告示,上面写着“8.29课程严禁在室内充电和停放电动车”。然而,房东仍然充耳不闻,庆幸事情不会落到自己头上。这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暂时的疏忽一定导致了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以及法律的严厉惩罚。

标题:当电动自行车停在租来的房子里时,发生了火灾,房东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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