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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最近,《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改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自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如何进一步保障市民的“舌尖安全”?如果食品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仅食品经营单位要受到处罚,而且第一责任人也要受到相当于处罚金额20%的重罚。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

据《深圳特区新闻》报道,昨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集。

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是由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修改而来。

焦点:法规(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什么?

1.网上购物美食问题平台预先付费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食品交易的市场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确定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的市场推广商或者第三方平台提供商购买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食品交易的市场推广商或者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提前向消费者支付费用,并可以按照约定向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赔。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重罚

2、对食品经营门店实行分级监管

在未来,深圳居民还将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外出就餐和购买食品-食品经营者的安全水平。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安全实行分类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应当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相应级别的公示牌。

3、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主管和监督员

《条例(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员、检查员和监督员制度,重构了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措施,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员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督员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为缓解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不足,《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区政府在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在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履行检查登记、现场快速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教育、指导培训、投诉调解等辅助食品安全监督职责。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重罚

4、抽样检验以监督抽样检验为主

《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抽样检查分为评估抽样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查。评价抽样检查是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的,以反映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监督抽样检验是对消费者投诉多、隐患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目的是以问题为突破口,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针对部分市人大代表关于监督抽样使用不充分、结果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报告,《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政府抽样以监督抽样为主,评价性抽样为辅,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重罚

为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抽样的来源和方法以及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确定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采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技术选择食品样本、系统抽样和随机抽样以及实施分层抽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其他地方建立了抽查制度,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长期供应深圳市场的外国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

5、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处罚给个人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自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对责任人进行直接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除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罚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还应当对第一责任人处以处罚金额10%至20%的罚款;食品安全责任人和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处以处罚金额5%至10%的罚款。据报道,惩罚个人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并付诸实施。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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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草案修改稿一)》征求意见公告《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调查论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拟将法规名称由《食品安全条例》改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并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形成《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充分体现民意,凝聚民意,提高立法审查和修改的质量,现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网”和“深圳新闻网”上全文发布本规定的相关草案和解释,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重罚

邀请社会各界充分表达意见。相关意见应发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邮箱:fzwyh@szrd.gov。

深圳人大网站:www.szrd.gov;深圳政府在线网站:www.sz.gov;深圳新闻网:www.sznews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文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

标题: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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