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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6年6月,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公众对深圳市路边停车管理办法的意见。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办法》2014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停车道路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包括微型、中小型公共汽车和微型、轻型货车,其他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车管理另行规定。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供公众出行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停车位、停车费、监控、标志、标线等设施。

第三条道路停车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以下简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和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委托依法设立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实施。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道路停车行为,并可以委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与违法道路停车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道路停车设施规划和深圳市道路停车设施设置标准,设置或拆除道路停车设施;

(二)负责道路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费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三)管理道路停车泊位内车辆的停车秩序;

(四)依法收取临时停车费;

(五)受委托实施与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和道路停车设施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

(六)协助开展道路停车路段交通秩序管理;

(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二章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标题:《深圳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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