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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前几天,很多深圳居民还在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更新的问题苦苦挣扎,所以《苏州News.com》的小编辑收集整理了深圳土地更新的问题和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陆续出台的关于土地更新的规定和解释,土地更新成为街小巷的热门话题,也带来了更多的细节。

例如:如何检查土地的性质?基准地价是多少?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基准地价?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昨天通过网上采访逐一回答了网民的提问。

70年后会发生什么?

核心问题1:目前的住宅用地使用权能持续70年吗?70年后,深圳目前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或法规?

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目前,根据国家法律,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70年后,上海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使用期限为50年的商品房如何办理手续?

核心问题2:我有一栋1993年的商品房,使用寿命为50年。现在我想卖掉它。当对方看到使用寿命为50年时,就会降低价格。我的房子能使用70年吗?我该怎么办?你想支付保险费吗?

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我市现行土地更新政策以“两个规定”为依据,即:199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04年发布的《深圳市过期房地产更新规定》(深府[2004]73号)。

1996年公告采用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自动延长土地期限的做法,解决了未按照法定最长期限批出的土地,1995年9月18日前与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动延长至国家法定最长期限而不补交地价的问题。

申府[2004]73号针对我市房地产权证登记的行政划拨房地产,该房地产在缴纳地价后由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但原期限未调整,土地使用年限已满。上述房地产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按照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延长期限的方法之一是通过支付土地价款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减去剩余使用年限的约定期限内,已付土地价款为相应用途公布基准地价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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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995年9月前的问题中提到的商品房,如果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转让合同,则该商品房的处理范围为深府[2004]73号,转让时可免费延长至土地初始转让期后70年。如果土地属于行政划拨,必须在续期前支付土地价款。

如何询问土地的性质?

核心问题3:根据深圳市土地更新的“两个规定”,判断是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况,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第一,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在1995年9月18日之前与土地局签订了合同的土地,它可以自动延长到最高年限,而无需支付地价。第二,如果土地的性质是行政划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需要支付基准地价的35%,才能延长到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所有土地都是1995年以前出售的行政土地吗?有没有什么快速的方法可以知道房产所在土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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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已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不是行政划拨土地。有两种方式可以查询:1 .你可以在你所辖的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咨询窗口查询;2.可以通过电子咨询方式查阅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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