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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通知》(任玥社明电[2020]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根据《关于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任玥社明电[2020]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经医学观察隔离,并按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缓缴或减缴或免缴社会保险费的,以社会保障台账为准)。

补贴标准

员工接受治疗或医疗观察当月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工资基数的50%。具体金额实际上是根据医疗期间或医疗观察期间的日数据计算的(支付工资基数×50%×21.75×治疗期间或医疗观察期间的工作日)。

处理过程

(a)申请

1.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si pub . SZ . gov/suum/GologInnew . do)中注册和设立账户。

2.注册公司登录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rsspub.sz.gov/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上传材料并点击确认所需的补贴申请。

(二)接受审计

1.注册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在收到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的补贴申请后,应当受理并进行正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当受理。

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应当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补正材料;逾期不改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

2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服务窗口提交的业务表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查应采用初步审查和审查两级制度。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承担审查工作。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3)信息公开

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名单、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将在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或区人力资源(统战社会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审查通过。公示后如有异议,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并做出复核决定。审核后付款。

(四)补贴分配

通过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拨付补贴,费用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和补贴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稳定岗位援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在首次申请时扫描上传提交)。

(三)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书》(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和上传)。

(5)企业出具业务处理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

(6)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整洁清晰。

五、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并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后停止申报。

温馨提示:

打开微信搜索【深圳苏州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关注后回复【平准】下载《深圳市平准后补助申请表》,获取深圳企业平准后补助申请条目和申请指南。如果您回复[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您可以获得深圳市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补贴申请表、申请指南和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标题:深圳市防疫期间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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