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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4月2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公费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公费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训进行了一系列安排。

4月2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共资助定向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小学教师公共资助定向培训做出了一系列安排。

培训政策

(一)培训模式

1.采取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下同)。

2.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

小学普通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下同)和义务教育中需要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学校教师(体育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专业,下同)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专业,下同)。

3.采取本科(或同等学历)两(或三)年全日制硕士学位起点模式培养高中教师。

4.探索以初中为起点的六年制本科教学模式,培养小学普通教师和体育、音乐、美术等稀缺学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中的特殊教育教师。

(二)目标就业的范围

教师面向粤东、粤西、粤北、惠州、江门、肇庆等城市的71个县(市、区)。为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的镇街道)和乡镇以下的农村公立学校(包括小村庄、教学点和幼儿园)培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医生和学科紧缺的教师。为县内相关学校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和高中教师。

(三)培训机构

根据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重点的院校,下同)的培养规模和能力,在粤西粤北地区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有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大学、寒山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大学、广州大学、韶关大学、嘉应大学、惠州大学、肇庆大学、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学院、湛江幼儿师范学院等。省教育厅将根据全省有针对性的培训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的培训能力水平,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4)培训机制

培训机构和目标培训计划的来源应当共同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工作要按照德育第一、能力第一、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的原则,由学校和地方协调、联合开展。

(五)培训经费

定向培训的公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专业层次学生每人每年2万元、研究生层次学生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分配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对免费定向培训对象免收学费、住宿费、军训和服装费、教材和材料费、实习和实习费,并支付培训机构基本学习期间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的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8000元,按月支付,每年10个月。培训经费和生活津贴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在国家和省有关补贴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目标学员除不再重复享受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政策外,享受与学生同等的待遇。毕业后,公费培训对象不享受农村教师岗位退费政策。

三。培训计划的编制

(一)县(市、区)申报计划。经县级政府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目标范围内学校教师的补充需求,研究提出公费定向培训教师的需求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初审总结。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所辖县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公费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训需求计划报送省教育厅。

(3)审查和发布计划。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申报定向培训需求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的培训能力和区域平衡等因素,动态调整确定年度公费定向培训专业、培训项目数和培训院校总数。在年度公共支出导向培训计划总额内,统筹编制各地各类招生年度公共支出导向培训计划,并分别纳入全省高校和研究生招生总体规划,覆盖所有培训院校。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和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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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公费教师定向培训专项计划,培训院校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编制各类招生、学科、专业和分区域的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的性质相当于“当地公费师范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考试结果,初中起点学生来源计划和高中起点本科生公费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分别由培训机构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上编制。

申请人和条件

申请人仅为内地(内地)户籍人员,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培养教师的专业方向,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并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安排,到定向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小村、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共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通过体检。

(三)报考定向培训的考生应符合当年相应的招生考试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的初中一级考生,成绩应达到当年原籍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的最低分;从高中起点参加本科考试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教师定向培训专项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申请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水平的候选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符合相关大学的入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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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乐、美术、体育高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的技术考试。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教师培训专项计划中文化技术科目的最低分。

录取方法

(一)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各类专业院校师范类学生,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不低于全国示范性高中录取成绩,由市招生办公室在当地市有关院校下达招生名额组织实施,提前分批录取。

(2)从高中起点招收各专业师范生,探索以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参照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招生规定的考试录取模式。入学期间,将安排本科生提前分批入学。志愿者将被分开设置,分开标记,分开登记。

(三)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结果,具体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4)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模式。培训机构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师范生的培训情况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测试工作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外貌和行为、五官和四肢、动作协调、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方面。

(五)严格规范招生流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招生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结果公平。

(6)参加公共资助的定向培训计划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能退出该计划、转到另一所学校或转到另一个专业。否则,该年度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培训项目举办地的培训机构和县级政府应在参加公费定向培训后,签订一式六份的公费定向培训三方协议。如果考生在签署本协议时未满18岁,则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共同签署本协议。如未签署协议,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七)培训机构应在公开资助的定向培训对象入学后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相关考试。复试合格的,由培训机构移交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目标计划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订公费目标培训协议,并已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对象并留存。复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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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质量控制

为保证公共资助定向培训的质量,培训机构应修订人才培养计划,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师德教育,培养教育情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信息教学能力;加强正常技能培训,确保公费定向培训对象在学校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的密切合作,开展人文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强化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公共资助目标培训对象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培训机构研究计划来源同意,由学校取消其公共资助目标培训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必须在被取消公共资助的定向培训资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他们享受的培训资金。返还的培训经费应当据实核算,由培训机构管理。原则上,返还的培训资金用于下一年度的定向公费培训,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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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培训机构纪律的,由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二)未能在基本学制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三)因个人原因(身体健康和入伍除外)中止学业的。

因身体健康、征兵等特殊原因,培训机构和计划来源决定取消公费定向培训资格的,由所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和处理。

就业安排和绩效管理

根据《公费定向培训协议》和本年度就业政策要求,公费定向培训毕业时,培训计划来源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训进行访谈和调查。根据人员岗位匹配和专业匹配的要求,来自同学的同专业公费定向培训对象将根据面试和调查结果从高到低选择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公费定向培训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公费定向培训对象在公办学校有教学岗位。

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有针对性的公费培训对象应认真履行培训前签订的协议要求,毕业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坚持协议服务期,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开拓者、教育扶贫的开拓者和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积极为教育发展做出贡献。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训对象不得以升学或转学为由不履行期限服务协议,并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课程、在职研究生学习等方式提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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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负责本辖区内和服务期内公费培训对象的绩效管理

可以安排他们在目标范围内的学校之间交换岗位,并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应负责按规定追回返还给目标培训对象的公费培训经费,并按培训经费总额的30%收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支付期限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违约行为应记录在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中并予以公布。各地收取的拖欠还贷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和补助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在校期间,经学习,确定取消公费定向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应牵头办理协议终止或取消手续;在服务期内,如协议未能履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办理协议终止或注销手续。

标题:广东出台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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