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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组织新闻、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等四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等四类“国家法定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考试作弊罪。

规定实施时间:2019年9月4日

《解释》规定,下列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依法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上述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特殊技能考试、面试和其他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构成法律规定的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解释了“情节严重”。

如何确定“严重情节”: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作弊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延期、取消或者备用试题投入使用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30人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50件以上作弊设备;

(八)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严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实施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及答案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入学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延期、取消或者备用试题投入使用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非法出售或者向30人以上提供试题及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

标题:在大学入学考试等4种考试中作弊是一种犯罪,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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