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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需要参加深圳市专业评估评估师继续教育的朋友,请注意,变更题库的职业(工种)评估师必须参加各评估机构的知识更新专题培训课程,参与者的范围、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他职业(工种)的评估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并计算相应的学时。

继续教育模式:

(一)参加技能人才培训活动

就业期间,凡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直属机构)、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的与技能型人才相关的培训课程、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活动或担任教学教师的,按每天8小时计算。

(二)承担技能鉴定或竞赛专家工作

在聘用期内,凡进行实际技能考核的,按每次4小时计算。就业期间,经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技能竞赛的专家、裁判员、督导员及其他专家,每次按8小时计算。

(3)发表论文

在任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每篇8小时计算。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一份有正式编号的学术(技术)期刊,该期刊与评估师的职业(工作类型)相关,评估师被列入次要职称的前三名(包括第三名)。

(四)获得专利证书

任职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评估师被列为前三名(含第三名),每项按8小时计算。

(5)发表科研成果

就业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科研成果的,按每项8小时计算。评估师应当列入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前五名(含第五名),或者完成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管理中心和市职工教育与职业培训协会组织的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成果并列入前三名(含第三名)。

(6)出版教材

在聘用期内,公开出版与评估师职业(工种)相关的教材,有主编或参与编写5万字以上的评估师按8小时/单位计算。

相关要求:

评估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鉴定技术,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工作。除题库中有变化的职业(工种)外,其他职业(工种)的评估师在任职期满申请续聘时,应提供符合课时要求的有效继续教育证书。

标题:深圳职业评估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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