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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龙岗区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的若干措施的专项支持应用指南》。特别支助项目分为两类,包括对新租用工厂的租金补贴。请看看!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物资防控新厂房租金补贴申请指引

一、支持对象

纳入防疫控制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支持范围,是指纳入防疫控制应急物资整体调度的医用口罩企业、具有防护效果的民用口罩生产企业、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政府总体调度期内租用应急主要物资专用新厂房的,将按照本地区工业生产用房的参考租赁价格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以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为标准,具体延长期限和申请流程另行规定。

三。应用条件

(一)申请此项特殊扶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必须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项目在龙岗区实施;

3.申报企业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物资供应办法》中设备补贴采购的特殊支持条件,由区工商局公布后确定无异议或无异议名单。

4.申报企业新租用厂房的目的是在政府总体规划和调度期间生产应急主要物资,即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租用生产场地用于采购或自制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投入使用,对租用关联企业厂房不予补贴;

5.厂房新租赁的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租赁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6.申请人应当依法经营,不受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联合处罚。

四.审计方法

这种支持政策采用审批制。

V.所需材料

1、龙岗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专项扶持申请表(新租赁工厂租赁补贴)原件(附件1);

2.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租用厂房的原始资料一览表(附件2);

4.新租用厂房的书面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付款凭证和发票。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公章。复印件经核实后提交至龙岗区工商局招商部(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楼东座1144室,电话。:28949272)。

六.验收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

其他事项

区工商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申报该资本项目。请项目企业独立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接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名义向企业收费,请通知工商局。

附件:

1 .龙岗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专项扶持申请表(新租赁工厂租赁补贴)

2.新租用厂房信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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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物资防控新厂房租金补贴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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