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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3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市政府最新公告,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3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市政府最新公告,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这一办法,符合条件的房屋、商品公寓、出租屋、城中村房屋以及被依法处理后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均可作为人才房和公租房筹集。

所有这些房子都可以建。

按照《办法》的规定,下列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房屋可以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a)住宅或商务公寓;

(二)商品房租赁房屋按照规定进行改造;

(三)城市城中村房屋供应情况;

(四)没收依法处理的违法建筑;

(五)其他社会住房存量。

此外,下列未纳入住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房屋可纳入住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征收任务的统计范围:

(1)工业园区配套宿舍;

(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等各类新旧拆迁项目中的拆迁安置用房;

(三)享受由区政府租赁的社会存量住房,以增租住房。

筹集资金的方式是租和买同时进行。

除了大规模租赁,还可以通过购买筹集资金。

《办法》规定,筹资主体:

(一)改造后可以出租给房屋租赁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供应的房屋;

(2)也可以出租尚未改造的房屋,自行改造为人才房和公共租赁房;

(3)还可以与住房租赁机构等市场实体建立长期合作形式的年度筹资项目银行,以明确每年筹资的住房单元数量。当融资实体在合作期间提高租金需求时,房屋租赁机构等市场实体将提供住房。

大型租赁项目应当符合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置期限要求,项目租赁期限不得少于6年。

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征收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市村庄的房屋供应应当符合安全条件。

关于城中村房屋的征收,《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通过大规模租赁方式筹集的城中村未改造房屋。

对于此类房屋,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中所列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设计和施工活动,确保房屋符合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根据《深圳市城中村大面积出租改造消防安全导则》的相关规定,对大面积出租的未改造城中村房屋进行消防设计和改造。改造完成后,由从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确保房屋供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标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和违法建筑可以作为公共租赁房筹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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