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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哪些类型?有什么不同?我应该申请哪个类别?让我们详细阅读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三类: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有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贷款。

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不同的应用条件。

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参与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计算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在本市或其他地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在申请时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如账户被封存、冻结、注销,应处于异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其他地方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一起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确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贷款办理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办法新办法”的原则办理申请。但是,如果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7 .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除配偶、父母和子女外,还有其他权利人;(2)购买单套住房的部分产权份额;(三)买卖职工与其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的房屋;(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条例》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公积金归集、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以欺诈手段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深圳公积金新的商品房贷款和商业公开贷款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按揭贷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为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抵押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尚未结清;

2.参与商业转移贷款可贷金额计算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在本市或其他地方足额、按时、连续存入住房公积金,申请应处于正常存款状态。本市和其他地方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一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品房抵押贷款的申请已经原商品房抵押贷款银行批准;

5.申请人或其配偶是申请人转让公共住房贷款的权利持有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确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原商品房按揭贷款无贷款逾期记录,符合规定的信用条件标准;

8.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要求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贷款办理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业务转移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按照“新老办法”的原则办理。但是,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除配偶、父母和子女外,申请人在转移公共贷款的住房中还有其他权利人;(2)原商业贷款用于购买一套房屋的部分产权;(3)原商业贷款用于员工与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之间的房屋买卖;(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条例》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公积金归集、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以欺诈手段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标题:深圳公积金新的商品房贷款和商业公开贷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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