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2字,读完约3分钟

【简介】:最近,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为了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财政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免除城市土地使用税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在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住房项目中,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免除印花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对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人员免征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印花税。

免除契税和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均可免缴。

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旧房转让为公共租赁住房,且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向公共租赁住房捐赠住房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其公益性捐赠支出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些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获得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除财产税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财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不得单独核算,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应保留数据以备将来参考。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保留房地产权属证书、包含房地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的相关材料、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等。供将来参考。

温馨提示:如果您尚未申请公租房,想申请公租房,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苏通网(身份证:BDB深圳)微信的公开号码,发送【公租房】测试您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查看公租房申请指南等信息。

推荐阅读: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标题:财政部发布免征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fc/3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