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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0月1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土地供应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了保证住房供应,最终确定了11种土地供应渠道。

10月1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了保证住房供应,最终确定了11种土地供应渠道。

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包括总则、供应渠道与供应规则、计划管理与土地使用审批、监测与评估、补充规定五章,共25条,规定了我市住房用地供应的有关事项。

(1)政策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用地的供应。

(二)引导多主体参与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能力和市场主体积极性,配合政府全面协调和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主要承担出租公房用地供应任务。出售公有住房的土地主要由市场主体提供。

(3)扩大供应渠道

结合《改革意见》关于增加建设用地、盘活现有土地、划拨各类建设用地、综合开发公共设施和其他类型供应渠道的要求,坚持新供与现有土地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征地(划拨)补偿手续不完备、历史遗留土地出让手续不完备、法定用地、现有公房建设用地等渠道。最后,通过研究确定了11个土地供应渠道。

深圳确定11个土地供应渠道,到2035年建成170万套住房

(四)确保供应结构

明确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应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区土地利用潜力、住房需求等实际,科学编制住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类住房的分布和结构比例,合理分配各区住房项目年度建设筹集和供应任务。同时,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将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住房用地供应及相关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类型的建议,确保住房供应数量和结构比例符合要求。

深圳确定11个土地供应渠道,到2035年建成170万套住房

引导多主体参与11个渠道供应土地

《暂行规定》提出,政府要全面协调和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主要承担出租公房用地供应任务。出售公有住房的土地主要由市场主体提供。

根据《改革意见》,本《暂行规定》坚持新供应与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增加建设用地、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划拨各类土地、建设公房等供应渠道。《暂行规定》增加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征地(划拨)补偿程序不完善、历史上土地出让程序不完善、已确立的合法用地、现有公房建设用地等渠道,最终确定了11种土地供应渠道。

深圳确定11个土地供应渠道,到2035年建成170万套住房

政府机构和企业的闲置土地可用于公共住房建设。

《暂行规定》指出,住房用地供应应遵循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新供应和库存激活的结合;生活保障与工作-居住平衡相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与辖区的职责相结合。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全市三类公有住房单位的比例。住房用地供应需要落实到2035年筹集和建设170万套各类住房的任务,以满足商品房和三类公共住房4: 6的供应结构要求。

深圳确定11个土地供应渠道,到2035年建成170万套住房

同时,在综合平衡商业用地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空闲置土地可以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并可以按照规划重新供应,用于建设出租公房。企业空闲置划拨土地可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可按规划重新供应,并可用于建设出租公房。

在满足规划、满足中长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新增公共交通站、变电站、消防站等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可配置出租公房。

轨道交通用地(包括停车场、停车场、轨道交通站等。)可用于建造多层公共住房,以出租公共住房为主要类型,在满足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的综合开发

文章明确指出,市住房建设部门应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各区实际土地利用潜力和住房需求,科学编制住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类住房的分布和结构比例,合理分配各区住房项目年度建设筹资和供应任务。同时,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将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住房用地供应及相关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类型的建议,确保住房供应数量和结构比例符合要求。

深圳确定11个土地供应渠道,到2035年建成170万套住房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宅空,《暂行规定》坚持横向扩张和纵向挖潜相结合,鼓励在已建成的未利用土地和合法土地出让后,以及为公共利益无偿划拨土地后建设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的综合开发,在满足中长期业务发展需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公共住房。

为提高审批效率,《暂行规定》已明确纳入住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经严格论证规划调整可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直接审批。在土地使用审批方面,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或处置计划,然后由市政府统一审批。

从现在起到2019年10月22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政策发表意见:

(1)将意见函告深圳市福田区李鸿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dlyc@pnr.sz.gov。

标题:深圳确定11个土地供应渠道,到2035年建成170万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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